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北京華諾信誠財務顧問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吉林市吉研高科技纖維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吉林市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平安路39號 |
法定代表人 |
趙春田 |
成立時間 |
2004-02-12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2000.0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75364535-6 |
經營范圍 |
聚丙烯腈基碳纖維及制品、粘膠基碳纖維、碳纖維復合材料自行車及部件制造;批發兼零售各種纖維制品、塑料制品、化工產品(不含化學危險品)、建材(不含木材)、百貨雜品、體育用品、運動器材。 |
職工人數 |
141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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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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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37.740000萬元 |
-89.240000萬元 |
83.8600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8154.010000萬元 |
4283.180000萬元 |
3870.83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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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
2011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900.900000萬元 |
272.350000萬元 |
156.4400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6651.270000萬元 |
2864.290000萬元 |
3786.97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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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10-31 |
1195.210000萬元 |
-357.250000萬元 |
-305.770000萬元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7584.890000萬元 |
4019.830000萬元 |
3565.07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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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沃克森(北京)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恒天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12-06 |
評估基準日 |
2013-06-30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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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 |
4145.400000萬元 |
4254.27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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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
3064.150000萬元 |
3505.09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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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 |
437.150000萬元 |
1761.11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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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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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7700.420000萬元 |
9574.19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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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 |
3409.460000萬元 |
3409.46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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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3967.380000萬元 |
3409.46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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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3733.040000萬元 |
6164.73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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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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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其他情況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資料。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1、吉林市吉研高科技纖維有限責任公司向中國銀行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借款1500萬元,以位于吉林市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平安路39號的土地使用權1項、房屋建筑物5項作為抵押。抵押土地面積39950.19平方米,土地證號吉市國用(2013)第220202002143號;抵押房產面積共計7471.70平方米,房產證號分別為吉林市房權證九字第XZ00003400號、吉林市房權證九字第XZ00008018號、吉林市房屋權證九字第XZ00008019號、吉林市房權證九字第XZ00008021號。以上抵押房產均截止到2014年4月27日止。
2、吉林市吉研高科技纖維有限責任公司部分房屋如門衛房、九站職工食堂、綜合用房等未辦理房產證,吉林市吉研高科技纖維有限責任公司出具聲明,該部分資產由其出資購置,產權歸其所有。評估值未考慮辦證費用。 |
其他信息 |
無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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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3698.838000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否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否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遞交產權受讓申請的同時,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完成對轉讓標的的盡職調查,已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
2.意向受讓方需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支付交易保證金1109.65萬元。如項目掛牌期滿,只產生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該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本項目掛牌期滿,產生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該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相應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3.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本項目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讓方需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意向受讓方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3)不同競買人之間通過協商、合謀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競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未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產權交易價款按照約定支付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的。(5)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5年以上且有效存續的獨立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公司最近一年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8000萬元(以2012年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意向受讓方須提供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任意一天同一銀行出具的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存款證明
4.意向受讓方應具備良好的商業信用
5.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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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109.65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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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沈陽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遼寧康平經濟開發區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7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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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恒天集團有限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恒天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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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24個周期。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