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浙江浙煤礦業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杭州市新塘路342號5024-5028室 |
法定代表人 |
顏洪鳴 |
成立時間 |
2012-03-08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3000.0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59179354-X |
經營范圍 |
礦業技術開發、礦產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7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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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老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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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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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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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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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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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16317萬元 |
-37.905314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4053.435373萬元 |
1091.256987萬元 |
2962.17838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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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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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3129.474200萬元 |
129.390500萬元 |
3000.0837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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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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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4023.393370萬元 |
1036.298667萬元 |
2987.09470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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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12-17 |
評估基準日 |
2014-12-31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億達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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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 |
868.870000萬元 |
868.87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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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
117.730000萬元 |
118.10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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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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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4053.430000萬元 |
4474.64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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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 |
1091.260000萬元 |
1091.26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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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1091.260000萬元 |
1091.26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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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2962.170000萬元 |
3383.38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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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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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本項目掛牌底價為人民幣2470.82萬元,其中標的企業45%股權的價格為人民幣1815.24萬元,標的企業655.58萬元債權的價格為人民幣655.58萬元。如果標的競價成交,則增值部分僅為股權部分,債權部分不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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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截止到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尚欠轉讓方青海分公司工程款人民幣655.58萬元。
現轉讓方在轉讓其持有標的企業45%股權的同時,一并轉讓青海分公司對標的公司所持有的債權。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具體為《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第二條:截至評估基準日,納入評估范圍內的青海省茫崖鎮索爾達坂銅多金屬礦、青海省格爾木市窯洞山金多金屬礦、青海省格爾木市西大灘東多金屬礦、青海省格爾木市西大灘東多金屬礦等四個預查項目的勘查許可證證載探礦權人與實際權利人不符,標的企業正在辦理勘查許可證的延續和變更手續。
第三條第2點:基準日2014年12月31日后,中國煤炭地質總局青海煤炭地質局(青海煤炭地質物探隊)、青海中煤地質工程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出具了《關于青海煤炭地質局與浙江浙煤礦業有限公司礦業權合作相關事宜的函》,重新確認“青海省茫崖鎮索爾達坂銅多金屬礦預查”項目和“青海省格爾木市西大灘東多金屬礦預查”相關當事方的權益比例。本次評估根據上述文件和中國煤炭地質總局廣東煤炭地質局《關于終止探礦權風險投資合作協議書的函》(2013年11月18日),對相應探礦權的權益比例進行了調整:(1)“青海省茫崖鎮索爾達坂銅多金屬礦預查”項目的浙煤礦業享有權益由60%調整為90%;(2)“青海省格爾木市西大灘東多金屬礦預查”項目的浙煤礦業享有權益由49%調整為90%。
第三條第3點:納入評估范圍內的青海省茫崖鎮索爾達坂銅多金屬礦預查、青海省格爾木市窯洞山金屬礦預查、青海省格爾木市西大灘東多金屬礦預查、青海省格爾木市西大灘東多金屬礦預查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以及青海省祁連縣大郎溝、青海省祁連縣面堿溝、青海省祁連縣龍孔大板等三個煤炭調查證,在報告出具日均已過有效期,本次評估中未考慮該事項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
其他信息 |
無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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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1)首期價款(含交易保證金) 不低于1000萬元,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內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2)剩余價款在《產權交易合同》 簽訂之日起2個月內付清,且提供合法擔保(包括但不限于銀行保函、第三方擔保 形式),并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否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否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700萬元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采取網絡競價-一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可扣除該競買人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4.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5.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應在掛牌期間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遞交受讓申請,并按規定繳納保證金。若形成競價,應在競價現場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在掛牌期間遞交受讓申請、未交納保證金或未在競價現場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受讓和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境內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當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舉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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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700.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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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浙江中煤實業集團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杭州市新塘路342號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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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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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