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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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名稱 |
株洲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湖南省-株洲市(湖南省株洲市云龍示范區云龍大道88號) |
法定代表人 |
肖旭日 |
成立時間 |
2010-04-13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其他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55302792-4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管道天然氣儲運、銷售;城市天然氣管網及設施建設、運營;天然氣利用與技術開發;(上述項目中,涉及行政許可的憑本企業有效許可證件經營);燃氣器具批發零售;燃氣輸氣設備及材料供應;自有設備租賃。 |
職工人數 |
14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 |
51% |
2 |
湖南國泰能源有限公司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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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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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125.31 |
-376.06 |
-659.83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5605.32 |
5594.16 |
11.16 |
審計機構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6-03-31 |
19.62 |
-35.53 |
-35.53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5624.22 |
5648.59 |
-24.37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1-29 |
評估基準日 |
2015-07-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6555.73 |
6162.51 |
負債總計(萬元) |
6089.1 |
6114.22 |
凈 資 產(萬元) |
466.63 |
48.29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4.6279(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截止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已與株洲云龍示范區管理委員會簽訂了《株洲云龍示范區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經營年限為30年,特需經營范圍為株洲云龍示范區整個行政區域(職教園已授予其他燃氣企業特許經營權的部分區域另行協商),但標的企業立項的株洲云龍示范區天然氣利用工程項目進展不利,未如期完成項目建設,目前已全面停工。標的企業也尚未取得相關政府部門頒發的燃氣經營許可證。
2、在建工程中,云龍門站及高壓管道3.75公里已基本建設完畢,其中:高壓管道尚未與門站完成連通,通氣工作未開展,門站主體工程已完工,未竣工決算,未正常運營,標的企業在職人員僅將此作為辦公經營地。中壓管網主要沿示范區規劃道路鋪設,目前也已完成鋪設18公里,由于示范區的市政道路未建完,中壓管道剩余約30公里的建設已停工。
3、本項目不涉及職工安置。
4、本次評估發生減值,其原因主要為:①在建工程項目中按客觀成本重新核定了工程的前期費用、管理費用及資金成本。②標的企業賬面未計提長期借款利息,本次評估考慮了截至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應承擔的利息。
5、本項目2015年度財務數據,取自標的企業2015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其他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及《關于株洲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重大事項說明》等北交所備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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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順義區[110113]北京市順義區仁和地區軍杜路68號 |
法定代表人 |
趙永起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56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其他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2636353-X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0433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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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02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3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1)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2)除原股東外,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非原股東的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由該意向受讓方做出一次報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原股東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高報價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①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②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③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時應同時變更公司名稱,名稱中不得有“中石油”、“中油”、“昆侖”字樣。
5、根據標的企業及中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雙方簽署的《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中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接受轉讓方委托,向標的企業發放委托貸款。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成功受讓后,代標的企業向轉讓方償還全部委托貸款本金、利息、罰息、手續費及逾期償還委托貸款產生的罰息,包括:①截止2016年3月20日,標的企業對轉讓方的欠款共計44088316.98元。②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受讓方付款之日期間的利息及逾期償還委托貸款產生的罰息,按照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具體參照委托貸款利息及罰息參照表,參照表置于北交所備查),并在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款項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轉讓方賬戶信息置于北交所備查)。
6、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成功受讓后,代標的企業向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償還欠款236850元,向大慶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償還欠款264000元,向湖南中油遠望壓縮天然氣有限公司償還欠款1275407.15元,向常德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償還欠款1664729.05元,并在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款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
7、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3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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