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鄭州太古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河南省-鄭州市(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大道68號) |
法定代表人 |
馬慧心 |
成立時間 |
1995-01-13 |
注冊資本(萬元) |
美元 18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食品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61470612-0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生產、銷售(含委托代加工)國產及授權品牌飲料、相關包裝材料,提供產品宣傳紀念品和相關附屬服務,包括通過電信媒介及自動售貨機進行的銷售、配貨及租賃服務;普通貨運及相關配套服務(需要行業主營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請按相關規定進行行業前置審批)。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2156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太古中萃發展有限公司 |
81.58% |
2 |
中國中信有限公司 |
12.86% |
3 |
北京中飲工貿公司 |
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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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27861.13 |
15614.04 |
12715.87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93503.29 |
77497.58 |
16005.71 |
審計機構 |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04-30 |
77706.35 |
5502.29 |
4438.14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95043.25 |
77441.87 |
17601.38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5-19 |
評估基準日 |
2014-09-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90065.48 |
- |
負債總計(萬元) |
72747.26 |
- |
凈 資 產(萬元) |
17318.22 |
208800.96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6851.803456(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及受其控股的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不少于50%)及標的企業的關聯公司與可口可樂公司簽署的裝瓶商合同和制造商合同中約定:“裝瓶商”及“制造商”同意并承諾若“裝瓶商”及“制造商”對其股權或控制方面發生改變擁有任何合法控制權時,需取得可口可樂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一旦對“裝瓶商”(標的企業及其關聯公司)及“制造商”(受標的企業控股的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不少于50%)及標的企業的關聯公司)擁有直接或間接股權或控制的個人或法人發生任何變化,包括該等法人之股票持有人構成的任何變化,可口可樂公司可自行決定立刻終止裝瓶商合同和制造商合同。
2、投資人向北交所查閱項目材料前須簽署《保密承諾書》(見附件)。
3、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中信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朝陽區[110105]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 |
法定代表人 |
常振明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390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組織機構代碼 |
71783170-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2.86%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2.86%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68558-x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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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7932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北交所指定賬戶繳納8379.60萬元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交易保證金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進入網絡競價程序,該保證金將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轉讓方將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本轉讓項目掛牌公告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網絡競價程序的;(3)在網絡競價程序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內容以及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4、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1)接受轉讓方置于北交所備查的《產權交易合同》的全部內容;(2)在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扣除保證金后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3)承諾意向受讓方及其控股及關聯公司(關聯公司是指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個中間機構控制該實體的另一實體、由該實體控制的另一實體、或與該實體受相同實體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實體;“控制”指持有及/或擁有任何人士的股份或其他證券上的實益權益,及/或能夠行使該等股份或其他證券所擁有的投票權,該等股份或其他證券的持有人在股東大會上就所有事項或實質事項可行使不少于總投票權10%的投票權。)未擁有且將來也不會擁有任何與標的企業及其關聯公司在浙江、江蘇、陜西、河南及安徽省競爭的業務或企業的任何權益。(4)承諾本次產權轉讓交易,意向受讓方及其控股及關聯公司不會對標的企業及受其控股的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不少于50%)及標的企業的關聯公司與可口可樂公司的裝瓶商合同和制造商合同構成終止風險。(5)承諾在受讓本標的的同時須受讓合肥太古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20%股權,且參與受讓太古中萃發展有限公司15%股權。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意向受讓方或其直接持股的母公司2014財政年度的平均凈資產值(平均凈資產值是指期初凈資產值和期末凈資產值的平均數)不少于人民幣60億元(或等額人民幣的外幣;以2014年度審計報告為準);意向受讓方或受其控股的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不少于50%)擁有在中國從事生產及銷售授權非酒精品牌飲料的業務(以意向受讓方或受其控股的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不少于50%)的工商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該業務已取得FSSC 22000, OHSAS 18001和ISO 14001認證(需提供意向受讓方或受其控股的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不少于50%)的認證文件)。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須提供在本項目掛牌期間內由銀行出具的賬戶余額不低于掛牌價人民幣125000萬元(或等額人民幣的外幣)的存款證明 (如為多份資信證明,則證明日期應為同一日期)。
3、意向受讓方需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4、意向受讓方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8379.6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保密承諾書(鄭州太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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