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梧州桂江電力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梧州市西環路中段3號四樓) |
法定代表人 |
王連慶 |
成立時間 |
2002-12-18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9200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4511416-8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投資、開發建設經營發電廠;水電站管理、維護;電氣設備安裝與維修;電氣工程安裝;機械設備安裝;電氣設備材料、機械設備、電子產品批發零售(以上項目涉及國家專項審批的,須取得批準后方可經營,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凡涉及許可證的項目憑許可證在有效期限內經營) |
職工人數 |
87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是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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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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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8344.82 |
2714.32 |
2770.49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41609.84 |
32000.64 |
9609.2 |
審計機構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05-31 |
2769.67 |
708.46 |
704.89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42069.83 |
31755.74 |
10314.09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6-15 |
評估基準日 |
2014-06-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43129.29 |
- |
負債總計(萬元) |
31915.45 |
- |
凈 資 產(萬元) |
11213.84 |
45825.89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45825.89(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廣西創想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未做2014年度《審計報告》,相關數據出自2014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標的企業欠付轉讓方應付股利2770.490964萬元。
3、標的企業向金融機構所借款項中涉及由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轉讓方提供擔保的情況如下:①2009年2月20日,標的企業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簽署了合同編號為640101127009002的《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由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并簽訂相應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為640101127009002BZ;②2009年4月13日,標的企業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簽署了合同編號為2009年梧中銀借字第G-2號的《人民幣借款合同》,由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并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合同編號為2012年梧中銀保字第1號;③2009年6月30日,標的企業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簽署了合同編號為2009年梧中銀借字第G-3號的《人民幣借款合同》,由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并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合同編號為2012年梧中銀保字第1號。(相關合同交易所備查。)
4、其他信息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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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廣西壯族自治區[450000]南寧市[450100]青秀區[450103]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135號水電大廈 |
法定代表人 |
梁壽齡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9822882-7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7830650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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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45825.89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遞交產權受讓申請的同時,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完成對轉讓標的的盡職調查,已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
2、本項目采用動態報價方式,意向受讓方應在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交納10000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動態報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③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④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的。
3、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扣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
4、為維護標的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梧州桂江電力有限公司職工大會關于《梧州桂江電力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職工安置方案》的決議要求,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成功受讓標的企業后,須同意并督促標的企業:(1)保證標的企業職工原有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總體水平不降低,并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逐步提高職工的待遇水平;(2)受讓方為國有企業的,轉讓后的標的企業繼續履行原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工齡連續計算;(3)受讓方為非國有企業的,標的企業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據職工安置方案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轉讓后的標的企業應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短于3年。原標的企業已經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轉讓后的標的企業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職工在原標的企業的工作年限;(4)標的企業應做好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工作,依法依規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等。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同意標的企業的全部債權債務由轉讓后的標的企業繼續享有和承擔。(2)標的企業向金融機構所借款項中涉及由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轉讓方提供擔保的,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變更擔保人或者提供資金協助標的企業提前還款等方式解除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轉讓方的擔保責任。(3)同意協助辦理標的股權的工商變更手續前提條件為:a. 受讓方按照約定及時支付了全部轉讓價款;b.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轉讓方的擔保責任解除;c. 若成為最終受讓方,同意并督促標的企業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20個工作日內將應付股利2770.490964萬元支付至轉讓方,如標的企業無力支付,受讓方同意借款給標的企業用于償還該等額應付股利。(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
2、為促進標的企業的持續發展,意向受讓方或其控股股東、或其投資控股企業須從事電力等能源投資、開發、生產行業。(以公司章程或營業執照為準。)
3、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及財務狀況。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00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方案-桂江電力2015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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