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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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名稱 |
三峽新能源集團易縣風能技術培訓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河北省-保定市(易縣旺龍水庫) |
法定代表人 |
謝波 |
成立時間 |
2001-01-06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66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2879883-6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中型餐館(含涼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產品)(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至2014年8月23日);住宿(憑特種行業許可證經營)。飼料銷售、日用百貨、工藝品銷售;風能技術培訓(系統內部培訓)。 |
職工人數 |
5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三峽新能源公司 |
78.79% |
2 |
易縣旺隆水庫管理處 |
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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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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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103.2 |
-740.82 |
-744.88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790.32 |
2552.16 |
-761.84 |
審計機構 |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08-31 |
- |
-397.96 |
-397.96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539.31 |
2699.11 |
-1159.8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發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9-09 |
評估基準日 |
2014-06-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1613.57 |
2570.15 |
負債總計(萬元) |
2700.65 |
2700.65 |
凈 資 產(萬元) |
-1087.08 |
-130.5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560.16(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嘉友誼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標的為股權與轉讓方對標的企業的債權共同轉讓。其中,股權款0.0001萬元,債權款2662.975963萬元。
2、納入評估范圍的宗地共1項,面積為71,715.7平方米。證載宗地用途為辦公、漁業,其中漁業用地約為66667平方米,位于行洪區地帶,目前主要種植玉米,本次評估對漁業用地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
3、證載土地使用者為易縣江河漁業有限責任公司。易縣江河漁業有限責任公司為三峽新能源易縣風能技術培訓有限公司的前身。至今未辦理名稱變更手續。本次評估未考慮變更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
4、其他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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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三峽新能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宣武區[110104]北京市宣武區白廣路二條12號 |
法定代表人 |
樊建軍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702152.56242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376-X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78.79%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78.79%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505-8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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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662.976063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2、意向受讓方在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交納798.892818萬元的交易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賬戶,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其放棄受讓資格。意向受讓方按照上述約定期限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意向受讓方。
3、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 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的100%將被扣除,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未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⑤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的;⑥意向受讓方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存在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①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②同意標的企業繼續與全部現有職工履行勞動合同;③同意認可標的企業在評估基準日至產權交割日之間,因正常存續引起的合理債權債務變化。
6、為了維持標的企業經營,評估基準日后標的企業又向轉讓方借款110萬元,受讓方應在支付產權交易價款的同時代標的企業向轉讓方償還上述借款。
7、評估基準日至工商變更日期間,標的企業損益由受讓方承擔。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提交其在掛牌期間不低于掛牌價格的銀行存款證明,存款證明為多份的,應為同一天。
3、本項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聯合方式受讓。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798.892818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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