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大連中冶渤海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遼寧省-大連市(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白山街101號) |
法定代表人 |
胡鵬飛 |
成立時間 |
2011-03-21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57085807-6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房地產開發、銷售,物業管理等。 |
職工人數 |
19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天津二十冶建設有限公司 |
70% |
2 |
大連昌駿置業有限公司 |
30% |
|
|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0 |
-15.68 |
0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83356.58 |
74099.33 |
9257.25 |
審計機構 |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07-31 |
0 |
0 |
0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83377.64 |
74120.39 |
9257.25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資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8-14 |
評估基準日 |
2015-03-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84430.14 |
- |
負債總計(萬元) |
75172.9 |
- |
凈 資 產(萬元) |
9257.24 |
9841.28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66758.896(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英格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大連中冶渤海置業有限責任公司70% 股權及59870萬元債權項目中,標的企業70%股權掛牌價格為7000萬元,債權掛牌價格為59870萬元。
2.標的企業開發的中冶·乾城項目目前按照大連市建筑科學研究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10日版詳規總圖中的綜合技術經濟指標去經營,并按照該詳規總圖申請報建手續。
3.按照標的企業現有經營規劃,標的企業開發的中冶·乾城二期于2015年7月開工建設,中冶·乾城三期2016年開工建設,中冶·乾城四期2017年開工建設,中冶·乾城五期2018年開工建設,并可以在計劃工期內完工如期辦理竣工驗收工作。
4.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政府部門承諾的C地塊北部的高壓線于2015年年底前拆除移位,不會影響到第四期開發。
5.標的企業其他應付款中的股東借款在評估基準日后不計算借款利息,并在不影響標的企業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分期償還。
6.其他內容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天津二十冶建設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天津市[120000]市轄區[120100]東麗區[120110]天津市東麗區無瑕街津塘公路十號橋 |
法定代表人 |
楊志勇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1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0375258-X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7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7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0948 |
批準單位名稱 |
天津二十冶建設有限公司股東會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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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66870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交易價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價款30%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剩余交易價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剩余交易價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內分兩期付清:其中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第一期剩余交易價款1809萬元至轉讓方銀行賬戶,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支付未付清的剩余交易價款及延期付款利息至轉讓方銀行賬戶。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受讓方資格確認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20061萬元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該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的競價轉讓方式,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被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交易價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價款30%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剩余交易價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剩余交易價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一年內分兩期付清:其中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第一期剩余交易價款1809萬元至轉讓方銀行賬戶,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支付未付清的剩余交易價款及延期付款利息至轉讓方銀行賬戶。
4、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完成對本項目的盡職調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決定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轉讓方將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10%的金額作為補償:(1)意向受讓方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本轉讓項目掛牌公告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按照相關規則在規定時間內報價或意向受讓方的出價低于掛牌價格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規定時限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
6、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以下事項:(1)同意在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2)根據標的企業與轉讓方簽署的相關協議,同意并督促標的企業將后續工程項目交予轉讓方總包施工(相關協議置于北交所備查)。(3)《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如發生以下情形的,同意向轉讓方支付按交易價款總額10%計算的違約金,同時轉讓方有權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轉讓:①未在規定時限內支付交易價款的;②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等為由發生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境內合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業信用。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且意向受讓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參與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0061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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