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上海航運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上海市-市轄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70號401、402室) |
法定代表人 |
楊德紅 |
成立時間 |
2011-01-21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組織機構代碼 |
56958736-0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14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國泰君安創新投資有限公司 |
35% |
2 |
中海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
30% |
3 |
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
25% |
4 |
上海虹口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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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0 |
-470.75 |
-468.32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7559.35 |
787.53 |
6771.82 |
審計機構 |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11-30 |
128.43 |
-317.88 |
-103.21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7291.7 |
631.69 |
6660.01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12-03 |
評估基準日 |
2015-09-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7423.32 |
10693.39 |
負債總計(萬元) |
693.77 |
693.77 |
凈 資 產(萬元) |
6729.55 |
9999.62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999.886(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標的企業情況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備查文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海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上海市[310000]市轄區[310100]浦東新區[310115]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加楓路8號106室 |
法定代表人 |
劉沖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713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組織機構代碼 |
63114015-7 |
經營規模 |
中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3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32285247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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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00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9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交易保證金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進入競價程序,該保證金將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的結算賬戶。
4、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全部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內容,并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接受標的企業目前現狀及瑕疵,并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按本項目產權公告的內容,期后不得以不了解該項目或轉讓方未盡實披露為由取消此次交易或不作為,并放棄一切追責和索賠權利。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良好的財務狀況及支付能力,須提供掛牌期間的銀行存款證明原件,金額合計不低于掛牌底價,若由多家銀行出具的多個賬戶銀行存款證明,須出具同一時點的存款證明。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主體,且意向受讓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參與受讓。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9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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