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中汽福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大街北京國際汽車貿易服務園區F區7號) |
法定代表人 |
尹建弘 |
成立時間 |
2006-04-07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貿易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8775149-9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授權品牌汽車銷售等。 一般經營項目:銷售汽車零部件、儀器儀表、通訊設備、機械電子設備、建筑材料、五金交電、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百貨、金屬材料、機電產品等。 |
職工人數 |
182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汽車工業進出口有限公司 |
40% |
2 |
王小明 |
30% |
3 |
葉在富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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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74186.73 |
446.62 |
344.33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3147.12 |
10778.92 |
2368.2 |
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6-02-29 |
10624.24 |
15.7 |
15.02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1673.63 |
9570.49 |
2103.14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大正海地人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1-29 |
評估基準日 |
2015-05-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12695.42 |
12845.56 |
負債總計(萬元) |
9926.78 |
9926.78 |
凈 資 產(萬元) |
2768.64 |
2918.78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167.512(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股權轉讓不涉及職工安置問題。
2、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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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汽車工業進出口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65號 |
法定代表人 |
尹建弘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1753.2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貿易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8034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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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168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當在其受讓資格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人民幣350.4萬元交易保證金交納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1)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2)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非原股東的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該意向受讓方經一次報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原股東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高報價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北京產權交易所一次性付清除保證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
3、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不予退還:(1)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掛牌期滿后,產生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為起始價,各意向受讓方均不報價的;(4)被確定為受讓方,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能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
4、根據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與標的企業簽署的《福特/林肯品牌進口產品經銷商銷售和服務協議》(北交所備查),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后,標的企業還需與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重新簽署《經銷商銷售和服務協議》。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的《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意向受讓方一定通過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的認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融資能力及財務支付能力。
3、本項目接受聯合受讓。
4、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350.4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2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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