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山東昌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山東省-濰坊市(濰坊昌邑市) |
法定代表人 |
張友彪 |
成立時間 |
2012-12-21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78186.892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6581987-4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等。 |
職工人數 |
401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山東昌邑石化有限公司 |
0.3354% |
2 |
其他股東 |
99.66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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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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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66245.39 |
28187.47 |
19901.7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504252.54 |
1361456.09 |
142796.45 |
審計機構 |
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山東分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10-31 |
83927.54 |
26143.08 |
19390.43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908856.77 |
1754348.63 |
154508.14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發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11-23 |
評估基準日 |
2014-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 |
- |
負債總計(萬元) |
- |
- |
凈 資 產(萬元) |
- |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478.94(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山東分所 |
律師事務所 |
山東大本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截至評估基準日,轉讓方持有標的企業262.2762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為0.3354%。標的企業于2015年4月對股東進行了未分配利潤轉增股份,轉讓方持有標的企業285.881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為0.3354%。
2、標的企業詳細情況見《評估報告》等相關備查文件。
3、本項目于2015年12月23日在北交所首次掛牌轉讓,掛牌期滿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經轉讓方申請,本項目與2016年2月5日第二次掛牌轉讓,掛牌期滿仍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經轉讓方申請變更掛牌價格繼續掛牌轉讓。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山東昌邑石化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山東省[370000]濰坊市[370700]昌邑市[370786]D昌邑市利民街西首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國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74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石油石化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2073757X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0.3354%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0.3354%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2515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化工油氣股份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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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514.5858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受讓資格后三個工作日內,需交納100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受讓資格的意向受讓方,則以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產權交易,上述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剩余轉讓價款在轉讓方與受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由受讓方一次性支付;如掛牌期滿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受讓資格的意向受讓方,則上述保證金相應轉為網絡競價保證金,最終競價成功的受讓方繳納的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剩余轉讓價款在轉讓方與受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由受讓方一次性支付。其他意向受讓方的網絡競價保證金予以全額無息退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將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受讓資格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網絡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意向受讓方未按照北交所的相關規則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競價文件;或意向受讓方提交的競價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在網絡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意向受讓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遺漏、誤導情形影響本轉讓項目和競價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競價程序要求情形的;(5)意向受讓方未在五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6)受讓方沒有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產權交易價款的;(7)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3、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產權交易價款。并同意全部轉讓價款在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三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劃轉至轉讓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4、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前需對轉讓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承諾已對本次股權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不因股權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對轉讓方和交易機構進行追責和索賠。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商業信用。
2、意向受讓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3、意向受讓方條件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關于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暫行規定》、《關于股份制銀行及城市商業銀行股東資格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商業銀行股權管理的通知》、《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標的企業所在地銀監局的有關要求。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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