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科大鑫冶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一區方興大廈916室) |
法定代表人 |
高慶 |
成立時間 |
2014-09-30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普通機械制造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6752408-8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銷售機械設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制毒化學品)、五金、金屬材料、計算機、軟件、通訊設備、文化用品等。 |
職工人數 |
5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北京科技大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35% |
2 |
高慶 |
30% |
3 |
王穎 |
22% |
4 |
郭占江 |
8% |
5 |
田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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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45.38 |
-40.84 |
-40.88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413.29 |
304.87 |
108.43 |
審計機構 |
北京和瑞吉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11-30 |
221.17 |
-32.71 |
-32.71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436.29 |
360.57 |
75.71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百匯方興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教育部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12-25 |
評估基準日 |
2013-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413.29 |
413.29 |
負債總計(萬元) |
304.87 |
304.87 |
凈 資 產(萬元) |
108.43 |
108.43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7.9505(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和瑞吉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昌久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備查文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科技大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 |
法定代表人 |
唐荻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500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科研設計及技術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60043763-6 |
經營規模 |
中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3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5%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教育部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批準單位名稱 |
北京科技大學 |
決議類型 |
其它類型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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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8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北交所指定賬戶繳納7.6萬元交易保證金。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視為違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全部被扣除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交易價款。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境內合法注冊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7.6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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