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吉林省松原銀河經濟技術開發公司銀河三江加油站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吉林省-松原市(長山鎮(經營場所:長山鎮)) |
法定代表人 |
李凱輝 |
成立時間 |
2000-07-14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2313499-3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E90#、E93#、97#汽油、柴油、潤滑油、汽車配件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4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化吉林長山化工有限公司 |
100% |
|
|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791.22 |
18.98 |
-1.69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99.46 |
186.55 |
12.91 |
審計機構 |
吉林華信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09-30 |
577.33 |
9.26 |
5.86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387.23 |
368.46 |
18.77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9-30 |
評估基準日 |
2013-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59.98 |
113.75 |
負債總計(萬元) |
74.86 |
66.56 |
凈 資 產(萬元) |
-14.88 |
47.19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47.19(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吉林華信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永瑞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2011年5月1日,轉讓方與標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凱輝簽訂《三江加油站經營責任書》將標的公司100%股權承包給李凱輝,承包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止。合同規定:付清經營利潤18萬元外,其額外利潤或產生的虧損由李凱輝承擔;承包期間的債務由李凱輝自行負責;經營期結束后,剩余的存貨由李凱輝自行處理。截止評估基準日,承包期尚未結束,雙方尚未進行結算,標的公司賬內還包含歸屬于李凱輝個人的存貨、債權、債務,以及應由李凱輝承擔的損益。
2、其它詳見資產評估報告書、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化吉林長山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吉林省[220000]松原市[220700]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220721]吉林省前郭縣長山鎮 |
法定代表人 |
劉長峰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1865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技術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3256152-4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0411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化吉林長山化工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0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支付人民幣60萬元作為交易保證金。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被扣除:(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自《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包含保證金)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帳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業信用;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6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