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張家界天門山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湖南省-張家界市(湖南省張家界市飛機場口) |
法定代表人 |
劉桂欣 |
成立時間 |
1998-08-21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8688562-7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住宿、飲食、健身、文化娛樂服務等。 |
職工人數 |
6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是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金飛民航經濟發展中心 |
68% |
2 |
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
32% |
|
|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7.25 |
-427.61 |
-386.27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231.87 |
5039.85 |
-2807.98 |
審計機構 |
眾環海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09-30 |
24.6 |
-312.54 |
-278.14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759.58 |
5236.96 |
-3477.38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首佳聯合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9-09 |
評估基準日 |
2012-10-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2308.73 |
6315.3 |
負債總計(萬元) |
5031.89 |
5031.89 |
凈 資 產(萬元) |
-2723.17 |
1283.4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872.712(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截至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應收賬款——應收中青旅、運通旅行社、華夏旅行社、人和旅行社、海外旅行社賬面值合計為118,711.00 元,標的企業已針對上述應收賬款向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至評估基準日,案件尚在審理當中。
2、2011 年,張家界市政府辦天店【2011】1號文通過了對標的企業停止經營的報告,目前標的企業處于停業及資產處置期。
3、截至2013年9月30日,標的企業尚欠轉讓方及轉讓方關聯企業首都機場集團公司、民航總局老干局辦公室、北京首都機場旅業有限公司等共計人民幣4982.607268萬元。
4、標的企業的重大債務及其資產、經營中存在的瑕疵,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以上文件合稱“備查文件”)。
5、轉讓方已將備查文件交與北交所,意向受讓方應在簽署《保密承諾函》(其格式由意向受讓方向北交所領取或自行下載)后方可查閱。
6、本項目于2013年10月30日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第一次掛牌,截止2014年10月18日掛牌期滿,經轉讓方申請重新掛牌。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金飛民航經濟發展中心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崇文區[110103]北京市崇文區法華南里17號樓 |
法定代表人 |
李聯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6842.9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631-7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68%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68%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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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872.712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261.813萬元的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意向受讓方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2、標的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中所列明的全部資產(“標的企業資產”)應遵循“現狀移交”的原則,意向受讓方須接受標的企業資產在交割之時的物理狀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質量、維修、維護狀態等)以及與標的企業資產相關的全部權利、利益、瑕疵和責任,而不得要求調整股權轉讓價款或要求轉讓方對此進行任何補償或賠償。
3、意向受讓方向北交所提交受讓申請文件,即代表已經充分理解《產權轉讓公告》中“其他披露的內容”中披露的相關內容,并承諾為其就該等披露事項無條件放棄對轉讓方所有的權利主張,其自行承擔本項目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披露的土地權屬名稱、土地性質及出資瑕疵對應的法律責任,意向受讓方不得要求轉讓方對其進行賠償、補償或要求調整轉讓價款并辦理相關手續,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自評估基準日至工商變更登記完成日前,標的企業或將新增對轉讓方或其關聯企業的債務。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承接并代標的企業償還對轉讓方及其關聯企業截至工商變更登記完成日的的全部債務,作為轉讓方配合辦理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的前提條件。
5、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
6、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61.813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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