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吉林省-長春市(高新開發區越達路1615號(另設生產地址:前進大街3255號)) |
法定代表人 |
高俊芳 |
成立時間 |
1992-08-27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138.746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醫藥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2403731-5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疫苗的生產(另設分支機構經營)及相關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經營本企業和本企業成員企業自產產品及相關技術的出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經營本企業和本企業成員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零部件及相關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經營本企業的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3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高俊芳 |
29.19% |
2 |
張洺豪 |
24.33% |
3 |
張雯 |
8.14% |
4 |
殷禮 |
4.87% |
5 |
金軍 |
4.87% |
6 |
黃岐麗 |
4.87% |
7 |
吉寧 |
3.89% |
8 |
楊紅 |
2.92% |
9 |
張敏 |
1.99% |
10 |
楊睿 |
1.65%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44462.97 |
16831.24 |
15223.68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23039.04 |
35099.03 |
87940.01 |
審計機構 |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06-30 |
23756.06 |
9973.43 |
8498.64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39635.69 |
45224.33 |
94411.36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9-03 |
評估基準日 |
2013-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123039.04 |
- |
負債總計(萬元) |
35099.03 |
- |
凈 資 產(萬元) |
87940.01 |
209575.39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913.1(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
律師事務所 |
吉林趙守華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于2014年5月以現金形式進行了增資,致使轉讓方的持有標的企業股權比例由1.39%變更為1.35%,但所持有股份數沒發生變化,仍為69.5萬股股份,此次增資在本次股權轉讓的評估基準日之后,對于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不造成影響。
2、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長春生物高技術應用研究所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吉林省[220000]長春市[220100]市轄區[220101]高新開發區創新路1616號(住所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止) |
法定代表人 |
郭立君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醫藥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2403558-X |
經營規模 |
小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3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35%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5888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475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交納1042萬元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賬戶。
2、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繳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繳納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①意向受讓方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3、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扣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評估備案說明該等文件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放棄對轉讓方所有權利主張。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合法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收聯合受讓,且意向受讓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參與受讓。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042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重新掛牌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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