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泰州中航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泰州市高港區永安洲鎮福沙村) |
法定代表人 |
蔡愛國 |
成立時間 |
2002-06-21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3942252-7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自產船舶的出口、修造船所需的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備品備件、零配件及技術進口業務等。 |
職工人數 |
96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航空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
45% |
2 |
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 |
44% |
3 |
江蘇寶船投資有限公司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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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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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49033.35 |
-12219.33 |
-9826.85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01385.33 |
190712.2 |
10673.13 |
審計機構 |
泰州金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11-30 |
69720.99 |
-23677.46 |
-22864.49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203383.67 |
215501.52 |
-12117.84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12-19 |
評估基準日 |
2013-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201385.33 |
211114.54 |
負債總計(萬元) |
190712.2 |
190712.2 |
凈 資 產(萬元) |
10673.13 |
20402.34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9181.053(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泰州金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申報評估的房屋中有10項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建筑面積共計1,368.84㎡,賬面價值2,633,153.49元,標的企業出具了這部分房屋產權的承諾函,承諾產權歸其所有,評估人員索取了工程建設的批準文件、工程預決算、房屋產權監理處出具的產權替代證明,以核實房屋的建設合法性、權屬和建筑面積。
2、標的企業的部分機器設備、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土地使用權設置了抵押。
3、其他需披露的內容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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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航空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16號6號樓 |
法定代表人 |
鄒康寧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貿易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11481-6 |
經營規模 |
中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5%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5732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航空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會 |
決議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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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9181.06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通過資格確認后三個工作日內,須交納1000萬元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賬戶。如協議成交,保證金轉為履約的部分款項;如產生競價,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三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3、截至2014年12月24日,標的企業應付轉讓方的債務本息合計約為12831萬元(以下稱“應付轉讓方債務”),其中債務本金為12500萬元、利息約為331萬元(借款協議存北交所備查)。受讓方須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標的企業提供不低于4000萬元的借款,專項用于標的企業償還首期應付轉讓方債務,并須督促標的企業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償還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該4000萬元債務的償還,作為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條件之一。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將在2015年6月10日前向標的企業提供不低于4500萬元的借款,在2015年9月10日前向標的企業提供不低于4678萬元借款(利息678萬元為預計數,屆時利息以實際還款日計算為準),專項用于標的企業償還剩余應付轉讓方債務及借款期間的新增利息,并督促標的企業于收到受讓方借款后三個工作日內償還至轉讓方指定賬戶。針對上述剩余應付轉讓方債務及借款期間的新增利息,意向受讓方須提供經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
4、截至掛牌前,轉讓方為標的企業銀行借款提供擔保的金額為29450萬元(擔保合同存北交所備查)。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同意承繼轉讓方承擔的標的企業銀行借款29450萬元本金及利息的擔保責任,將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解除轉讓方擔保責任的相關手續。針對上述擔保責任,意向受讓方須提供經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
5、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金:(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三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5)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或償還首期應付轉讓方債務4000萬元的。
6、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未經轉讓方書面許可,股權轉讓后的標的企業不再使用“中航”字號;(2)若出現“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第5條所述扣除保證金的任何一種情況時,同意由轉讓方全額扣除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金。(3)同意北交所在本項目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銀行賬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2013年度或近期經審計的凈資產應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以意向受讓方提交的審計報告為準)。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0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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