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南寧中科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南寧市中堯南路4號) |
法定代表人 |
梁瑜 |
成立時間 |
1997-01-06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醫藥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9832297-9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粉針劑生產銷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轉讓、咨詢;自營和代理一般經營項目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等。 |
職工人數 |
1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科技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40% |
2 |
廣西南寧百會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
30% |
3 |
廣西世行扶貧物資有限責任公司 |
30% |
|
|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563.33 |
3.52 |
-105.59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436.16 |
898.33 |
-462.17 |
審計機構 |
廣西中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6-01-31 |
0 |
-7.45 |
-7.45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383.36 |
968.12 |
-584.77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廣西中陽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科學院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3-30 |
評估基準日 |
2015-11-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336.94 |
316.44 |
負債總計(萬元) |
1029.2 |
1029.2 |
凈 資 產(萬元) |
-692.26 |
-712.76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85.1(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廣西中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中策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根據標的企業2015年第四次臨時股東會決議,同意原有股東中國科技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廣西南寧百會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廣西世行扶貧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將其所持有標的企業的合計100%股權分別對外轉讓。
截至目前,廣西南寧百會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已與深圳市新泰醫藥有限公司簽訂關于標的企業30%股份的轉讓協議。因此掛牌期間,深圳市新泰醫藥有限公司如成為標的企業的新股東,則對本次轉讓標的享有優先購買權。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科技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58號理想國際大廈1606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津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668-8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科學院 |
組織機構代碼 |
00001471X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科技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 |
決議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48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14.4萬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繳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自《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
4、若非轉讓方原因,如當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該當事人已支付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金: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參加競價程序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次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⑤雖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但未按該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已經充分知曉、理解和接受本次轉讓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的內容,已經了解轉讓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在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后,不以不了解標的情況或標的有瑕疵為由撤銷受讓申請、退還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2)受讓方同意其交納至北交所的交易價款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應為有效存續期內的企業法人。
2、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以及商業信用。
3、受讓方應為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或相關證明文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4.4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