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國電電力武威發電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甘肅省-武威市(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北關什字明珠大廈四、五層) |
法定代表人 |
張彥祥 |
成立時間 |
2009-07-06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2696.791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69036138-X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電力、熱力生產及銷售;電力、熱力相關產品和業務(籌建)。(經營范圍中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經營的不得經營,需前置許可的未取得許可不得經營)。 |
職工人數 |
73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0 |
0 |
0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7986.84 |
1761.48 |
16225.36 |
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02-28 |
0 |
0 |
0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8100.93 |
1875.57 |
16225.36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鋒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4-03 |
評估基準日 |
2013-09-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20261.63 |
21096.18 |
負債總計(萬元) |
4036.27 |
4036.27 |
凈 資 產(萬元) |
16225.36 |
17059.91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7059.91(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標的企業相關內容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在北交所備查文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遼寧省[210000]大連市[210200]市轄區[210201]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黃海西路4號 |
法定代表人 |
陳飛虎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722976.1285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1837356-6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1061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7059.91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果受讓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則支付方式如下:1)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90%(含已支付的保證金)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賬戶;2)受讓方支付第一筆股權轉讓價款的同時向轉讓方提供剩余10%股權轉讓價款并加算一年期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等額履約保函,并在全部股權工商變更完成之日起半年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整體時間不超過第一次價款支付時間后的一年內)內支付剩余的10%股權轉讓價款及該部分款項延期支付期間同期銀行貸款利息,轉讓方收到上述款項后向受讓方釋放履約保函。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獲得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需要交納人民幣5118.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到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掛牌期滿,如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該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進入競價程序,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 若成功受讓則該意向受讓方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未成功受讓,則該意向受讓方交易保證金在競價結果后的3個工作日內返還到該意向受讓方賬戶。
2、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轉讓方將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本轉讓項目掛牌公告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網絡競價程序的;(3)在網絡競價程序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90%(含已支付的保證金)。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將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受讓成功后,受讓方應對標的企業名稱進行變更,標的企業名稱中不能含有“國電”或“國電電力”字樣。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在中國大陸注冊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以營業執照為準)。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方式。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5118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股權轉讓協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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