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中電瑞達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石景山區八達處高科技園區西井路3號崇新大廈1號樓107E9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楠 |
成立時間 |
2003-12-30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24.1841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子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5771171-X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專業承包;計算系統服務;應用軟件服務;基礎軟件服務;數據處理;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電子產品、通訊設備、通用設備、專用設備。 |
職工人數 |
105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瑞達投資發展集團公司 |
42.18% |
2 |
羅自乾 |
40.09% |
3 |
呂奇倫 |
15.9% |
4 |
楊永來 |
0.58% |
5 |
郝猛 |
0.58% |
6 |
趙益彭 |
0.49% |
7 |
何凱 |
0.18% |
|
|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4834.36 |
33.68 |
76.3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5357.18 |
3683.94 |
1673.24 |
審計機構 |
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10-31 |
2492.2 |
-423.51 |
-423.51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5468.06 |
4218.5 |
1249.56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鋒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2-05-08 |
評估基準日 |
2011-08-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4668.36 |
4708.84 |
負債總計(萬元) |
3127.75 |
3127.75 |
凈 資 產(萬元) |
1540.61 |
1581.09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166.9(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中證天通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銘滔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北京中電瑞達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在本項目評估基準日之后向中國電子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借款人民幣500萬元。
2、此次掛牌價格為1166.90萬元,其中股權掛牌金額為666.9萬元,債權掛牌價格為500萬元。
3、本項目于2012年6月1日、2012年12月13日、2013年6月13日掛牌,截止至掛牌期滿,未產生意向受讓方,現經轉讓方申請重新掛牌。
4、其他情況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瑞達投資發展集團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石景山區[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區魯谷路74號 |
法定代表人 |
何在明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7654.3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所屬行業 |
電子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408-4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2.18%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2.18%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0249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瑞達投資發展集團公司 |
決議類型 |
其它類型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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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166.9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交納交易保證金350萬元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2、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履約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按掛牌價格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履約保證金或競價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將意向受讓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或競價保證金全部扣除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①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履約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的。
3、意向受讓方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
4、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稅費及產生的交易服務費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自交易憑證出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將交易價款打入轉讓方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成功受讓標的后,同意標的企業繼續履行與現有職工的勞動合同。
7、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完成股權受讓后,對標的企業名稱進行變更,且不再含有“中電瑞達”字樣。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35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95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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