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山西晉東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山西省-晉城市(晉城市中原街天巨商務大廈) |
法定代表人 |
曹建平 |
成立時間 |
2005-12-09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63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煤炭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8325293-2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煤炭勘查、開發、洗選的投資等。 |
職工人數 |
31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40% |
2 |
神華國能集團有限公司 |
40% |
3 |
山西和信電力發展有限公司 |
20% |
|
|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0 |
-255.32 |
-709.05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72426.83 |
6381.78 |
66045.05 |
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09-30 |
0 |
427.18 |
280.89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72443.35 |
6117.41 |
66325.94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10-26 |
評估基準日 |
2014-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72426.83 |
- |
負債總計(萬元) |
6381.78 |
- |
凈 資 產(萬元) |
66045.05 |
71609.11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4321.822(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其他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資料。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山西和信電力發展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山西省[140000]太原市[140100]市轄區[140101]太原市高新開發區創業街19號 |
法定代表人 |
趙利民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1812.0571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其他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3934275-4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2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2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107X |
批準單位名稱 |
山西和信電力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
決議類型 |
股東會議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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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4321.822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支付人民幣4296萬元交易保證金。(1)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2)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①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意向受讓方,該意向受讓方進行一次報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該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②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項目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被扣除:(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各意向受讓方在受讓資格確認后,未按上述"與轉讓相關的其它條件"的要求參與后續交易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或低于起始價格報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2)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帳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業信用;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4296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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