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廣州華美建設開發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市越秀區西湖路38號3層) |
法定代表人 |
唐漢榮 |
成立時間 |
1985-05-11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所屬行業 |
建筑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9043310-5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土木工程建筑業(具體經營項目請登錄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查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4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信華美建設開發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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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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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審計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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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06-30 |
- |
-14.19 |
-14.19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5747.22 |
17148.49 |
-1401.27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銘國際資產評估(北京)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6-17 |
評估基準日 |
2014-07-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 |
- |
負債總計(萬元) |
- |
- |
凈 資 產(萬元) |
- |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4763.84(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嘉友誼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自1998年以后未發生新的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最后一次年檢時間為2003年,2007年被注銷開發資質,截止評估基準日,公司依然處于停產待處置狀態;
2、根據廣東百思威律師事務所《關于對瑤臺華美苑項目的盡職調查報告》,瑤臺華美苑涉及的訴訟案件有:云法民執字 [2000]119號、東法執字[2000]2228號、云法民執字 [2005]2353號、云法民執字 [2000]1100號、云法民執字 [2000]710號、云法民執字 [2000]119號、東法執字[2004]4218號、穂中法執字[2004]69號、穂天法經執字[1997]第365號、越法民三初字[2009]2088號、從法執字[2007]第3063號、(2010)云法民執字第119號;
3、根據中嘉友誼審字[2014]132號《審計報告》,廣州華美公司已開發的“華美苑”4014㎡,尚欠當地政府地價款2,333,554.00元,依據雙方簽訂合同第八條規定,按逾期價款的千分之一計收滯納金,經測算自1997年至2014年7月的滯納金共計14,538,082.76元;
4、納入評估范圍的開發成本為待開發土地的拆遷補償及前期費用(項目由三塊地組成,位于廣州市海珠區赤崗路8號,因在實施過程中遇到諸多變化以及規劃調整導致項目停止多年),賬面價值10,125,792.81元,該項資產因形成年代較早加之被評估單位相關人員變動頻繁,上述費用形成的原始資料不詳,同時按現有的資料分析并結合片區的規劃,項目已無開發價值,但若政府實施收儲會對前期投入給予補償,本次評估基于謹慎原則以審計報告確定的金額作為評估值;
5、標的企業現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本次產權轉讓后辦理工商變更時,需同時辦理企業改制手續;
6、本次轉讓項目為股權及債權打包項目,并未區分獨立的掛牌金額。
7、其他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信華美建設開發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朝陽區[110105]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 |
法定代表人 |
謝魏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422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所屬行業 |
建筑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308-1 |
經營規模 |
小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68558-X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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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75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選擇動態報價方式,意向受讓方須在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向北交所指定賬戶支付保證金525萬元。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保證金相應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受讓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按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定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繳納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①意向受讓方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3、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①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并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②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內容,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完全知曉轉讓標的的現狀,接受標的企業目前現狀及瑕疵,接受有關交易風險,承擔標的企業的債權、債務、法律責任和全部風險,并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按本項目產權公告的內容,期后不得以不了解該項目或轉讓方未盡實披露為由取消此次交易或不作為,并放棄一切追責和索賠權利;受讓方作為標的企業股東解決標的企業相關遺留問題過程中不得做出任何有損轉讓方利益的行為,若出現有損轉讓方利益的行為,轉讓方保留向受讓方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和追索相應損失的權力。③在標的股權交割之日(以標的股權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日為準)起60日內,受讓方應辦理并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標的企業工商登記等的變更手續。自標的股權交割之日起60日后,標的企業在公司名稱和經營活動中不得使用“中信”、“CITIC”、“CITIC圖形”商標及含有前述商標因素的一切商標。在上述變更手續完成前,受讓方應做好“中信”公司名稱及商標管理和維護工作,標的企業應合法、合理使用“中信”商標,但不得損害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下屬子公司權益。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商業信譽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4、本次轉讓不接受單獨受讓股權或債權的意向受讓方申請;
5、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525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1)自由報價期為25個工作日;
(2)限時報價周期為5分鐘(即300秒);
加價幅度為人民幣(大寫)壹拾萬元(小寫¥100000)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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