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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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名稱 |
江西分宜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江西省-新余市(江西省新余市分宜縣分宜工業園區) |
法定代表人 |
帥清根 |
成立時間 |
2000-10-11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2390127-5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火電技術改造項目及擴建工程的建設、電力生產和銷售、粉煤灰綜合利用、電力設備調試、維護、檢修、環境保護高新技術開發、工程咨詢、服務和培訓、投資與市場開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68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電投江西電力有限公司 |
85% |
2 |
江西嵩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
10% |
3 |
江西省電力設計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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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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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16540.63 |
2688.74 |
2664.38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4116.25 |
6326.65 |
17789.6 |
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漢分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08-31 |
10850.98 |
2400.89 |
2400.94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23630.55 |
3440.01 |
20190.54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6-04 |
評估基準日 |
2014-11-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20228.21 |
3026.88 |
負債總計(萬元) |
54418.84 |
54418.84 |
凈 資 產(萬元) |
-34190.63 |
-51391.96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569.6(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漢分所 |
律師事務所 |
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納入評估范圍的房屋建筑物有5項證載權利人與實際使用人名稱不符的情況。
2、減值原因:(1)本次評估依據企業要求和申報資產實際情況,由于委估的#7機組已關停。本次以拆零變現價值評估,是原值、凈值大幅度減值的主要原因。(2)委估設備多為火電發電專用設備,根據國家規定已經關停,已無法持續使用。本次評估按照設備拆零變現確定評估值,所以造成評估減值。
3、具體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資料。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江西省電力設計院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江西省[360000]南昌市[360100]市轄區[360101]南昌市高新開發區京東大道426號 |
法定代表人 |
唐其練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5826623-9 |
經營規模 |
中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7830618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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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0.0001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后,即視為已完全了解本項目的全部概況,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2、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意向受讓方須在規定時間內交納1萬元競價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最終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轉為部分或全部交易價款。若保證金低于成交價格,則受讓方須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價款;若保證金高于成交價格,則超過的部分由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競價保證金的100%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各意向受讓方在受讓資格確認后,未按上述"與轉讓相關的其它條件2"的要求參與后續交易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或低于起始價格報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4、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最終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其余產權交易價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賬戶。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否 |
交納金額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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