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青海省三江水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青海省-西寧市(西寧市新寧路36號) |
法定代表人 |
張虎明 |
成立時間 |
2000-12-28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8938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45913-1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開發青海省境內黃河流域水電資源、發電、售電。 |
職工人數 |
21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64.48% |
2 |
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
18.36% |
3 |
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16% |
4 |
中國電建集團西北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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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348827.68 |
-1497.59 |
3245.93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236705.01 |
1063220.16 |
173484.85 |
審計機構 |
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分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09-30 |
1424.38 |
-369.11 |
-325.15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708657.41 |
596102.31 |
112555.1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天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11-20 |
評估基準日 |
2015-06-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547071.4 |
593228.09 |
負債總計(萬元) |
467929.48 |
467929.48 |
凈 資 產(萬元) |
79141.92 |
125298.61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0047.7776(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青海徐曉同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公司存在多項抵押、擔保事項,本次評估未考慮抵押、擔保等他項權利對評估結果的影響,詳見《資產評估報告》等備查文件。
2、關于標的企業的其他事項,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青海省[630000]西寧市[630100]市轄區[630101]西寧市東川工業園區金橋路38號 |
法定代表人 |
高建民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4300.34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22658124-X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6%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6%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7830618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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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0047.78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之資產評估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2、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60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3、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
5、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①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北交所指定賬戶支付剩余交易價款;②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③意向受讓方須同時受讓在北交所掛牌的青海省三江水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2,683,899.80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16%)項目。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
2、為促進標的企業的持續發展,意向受讓方須具有水電企業的投資經驗。(以公司章程或營業執照為準)
3、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及財務狀況。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60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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