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遼寧省-大連市(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22號諾德大廈21、22、23層#) |
法定代表人 |
何勇生 |
成立時間 |
2009-06-01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36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68708198-5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各類人身保險業務;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
職工人數 |
12726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大連融達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8.4746% |
2 |
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 |
8.4746% |
3 |
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8.4746% |
4 |
大連一方地產有限公司 |
8.4746% |
5 |
江西恒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8.4746% |
6 |
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
8.4746% |
7 |
科瑞集團有限公司 |
8.4746% |
8 |
鴻商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8.4746% |
9 |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
4.2373% |
10 |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4.2373%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525630.74 |
-36987.06 |
-36936.06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109332.75 |
983965.9 |
125366.84 |
審計機構 |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03-31 |
422013.56 |
-821.23 |
-808.61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515479.27 |
1393368.03 |
122111.24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4-16 |
評估基準日 |
2013-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1117812.75 |
- |
負債總計(萬元) |
990082.89 |
- |
凈 資 產(萬元) |
127729.86 |
275352.17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1667.4975(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2013年12月10日,經保監會保監許可[2013]546號批準,同意大連嘉麗住宅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將所持有的2,000萬股股份轉讓給大商嘉華集團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0日,經保監會保監許可[2013]609號批準,同意鴻商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將所持有的20,000萬股股份轉讓給中國華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截止至評估基準日,上述股權轉讓公司尚未辦理工商變更手續,具體詳見評估報告。
2.《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上述文件已交予北交所存檔備查。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遼寧省[210000]大連市[210200]金州區[210213]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黃海西路4號 |
法定代表人 |
陳飛虎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722976.1285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生產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1837356-6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2373%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2373%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1061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
決議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225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獲得資格確認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交納交易保證金3675萬元(以截止日15:00之前到賬為準)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如本項目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該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通過競價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相應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未能成為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保證金將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2、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須在7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交納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賬戶。
3、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有權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全部保證金: (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經資格確認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程序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 (4)非轉讓方的原因,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超過3個工作日的; (5)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未及時付清剩余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超過5個工作日的; (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同意: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憑證》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該項目的全部產權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對照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4、意向受讓方受讓該股權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3675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