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中航空港通用設備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工業區A區天柱東路東側) |
法定代表人 |
鄭學實 |
成立時間 |
2003-01-17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1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4673943-4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制造航空地面設備、開關控制設備、橋架、母線槽。 一般經營項目:銷售自動化設備、航空地面設備、電氣設備等。 |
職工人數 |
6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民航機場建設集團公司 |
51% |
2 |
北京通華朗格投資有限公司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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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415.11 |
-131.43 |
-660.65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8680.61 |
7667.23 |
1013.38 |
審計機構 |
北京東易君安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02-28 |
65.37 |
-85.34 |
-91.57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8566.77 |
7644.97 |
921.81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3-24 |
評估基準日 |
2013-06-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7140.21 |
8643.14 |
負債總計(萬元) |
6303.5 |
6303.5 |
凈 資 產(萬元) |
836.71 |
2339.64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193.22(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民航機場建設集團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朝陽區[110105]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111號樓 |
法定代表人 |
洪上元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308.3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所屬行業 |
建筑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635-X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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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193.22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350萬元的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本項目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該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通過競價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相應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其他競買人的競價保證金由北京產權交易所按規定返還。
3、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扣除保證金后的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4、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被100%扣除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經資格確認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4)非轉讓方的原因,意向受讓方未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及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未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拒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處置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并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6、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同意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五日內代標的企業清償其所欠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借款500萬元及利息(《人民幣資金委托貸款合同》存于北交所備查,利息以《人民幣資金委托貸款合同》中規定方法計算,利息金額以清償之日具體數額為準)。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35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最多延長2個周期。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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