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38號院2號樓) |
法定代表人 |
魯偉鼎 |
成立時間 |
2002-06-18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60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988-5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個人定期死亡保險、個人兩全壽險、個人終身壽險、個人年金保險、個人短期健康保險、個人長期健康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團體定期壽險、團體終身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團體短期健康保險、團體長期健康保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人身保險業務、上述保險業務的再保險業務、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資金運用業務。 一般經營項目:無 |
職工人數 |
5849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萬向控股有限公司 |
20.14% |
2 |
通聯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
17.59% |
3 |
萬向三農有限公司 |
17.18% |
4 |
海鑫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
13.15% |
5 |
江西匯仁集團醫藥科研營銷有限公司 |
6.99% |
6 |
上海冠鼎澤有限公司 |
6.52% |
7 |
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6.17% |
8 |
上海東滬投資有限公司 |
4.24% |
9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
3.39% |
10 |
亞洲聯合控股有限公司(Asia General Holdings Limited) |
0.73%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955414.69 |
11148.29 |
13885.1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4100516.31 |
3489934.12 |
610582.19 |
審計機構 |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06-30 |
516332.84 |
10619.32 |
10662.05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4615811.4 |
3849472 |
766339.4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11-16 |
評估基準日 |
2013-09-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4085729.61 |
- |
負債總計(萬元) |
3392153.36 |
- |
凈 資 產(萬元) |
693576.24 |
1028741.47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9181.97(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其他情況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資料。
2、意向受讓方須就本項目交易涉及的相關事項做出書面承諾,具體詳見《承諾函》。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豐臺區[110106]北京市豐臺區西客站南廣場駐京辦一號樓B座中色建設大廈 |
法定代表人 |
羅濤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98468.9212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冶金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126-2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6.17%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2.84%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2491-5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
決議類型 |
其它類型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1657.2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產權轉讓行為所涉之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資料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2、意向受讓方在北京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會同轉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交納6000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賬戶,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其放棄受讓資格。意向受讓方按照上述約定期限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
3、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認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通過網絡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的100 %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⑤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的;⑥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關于保險公司股東資格的具體要求而未通過監管部門審核批準或備案的;⑦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的。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受讓方全部交易價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等相關內容,具體詳見《承諾函》,該《承諾函》(一式兩份)與受讓材料在公告期內一并遞交北交所,未在公告期內遞交上述《承諾函》及相關受讓材料的,視為其放棄受讓資格。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依法存續的合法企業,且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資格條件及標的企業所在地監管機構的有關要求。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上述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部門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若本次股權轉讓涉及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備案或審核批準的,北交所出具的《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意向受讓方符合上述法律法規的要求,并且即使其和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亦不必然能獲得標的企業內部決策(具體內部決策依據標的企業章程而定)及監管部門的備案或審核批準并成為標的企業的持股股東,受讓方最終須通過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備案或審核批準。
2、意向受讓方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意向受讓方為金融機構的,應當符合相應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3、本次股權轉讓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60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承諾函.doc
附件:產權交易合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