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營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遼寧省-營口市(營口市新海大街99號) |
法定代表人 |
劉慶山 |
成立時間 |
1997-04-15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95795.7496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2123867-2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該機構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代理保險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制度許可范圍內的險種(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有效期至2014-07-07) 。 |
職工人數 |
200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聯昌銀行(CIMB Bank Berhad) |
19.99% |
2 |
遼寧群益集團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5.31% |
3 |
遼寧金鼎鎂礦集團有限公司 |
13.6% |
4 |
遼寧(營口)沿海產業基地財政局 |
6.11% |
5 |
沈陽嘉營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
4.99% |
6 |
營口鑫磊置業有限公司 |
4.82% |
7 |
營口欣立耐材科技有限公司 |
4.2% |
8 |
營口華夏石材陶瓷商城有限公司 |
3.76% |
9 |
營口慶營石油化工設備有限公司 |
2.95% |
10 |
營口北方建材陶瓷商城 |
2.76%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43846.63 |
130949.56 |
99535.42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7134371 |
6538948.09 |
595422.91 |
審計機構 |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06-30 |
145163.35 |
82365.7 |
63437.14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7897739.64 |
7264687.29 |
633052.34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11-13 |
評估基準日 |
2013-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7134371 |
7154730.66 |
負債總計(萬元) |
6538948.09 |
6538948.09 |
凈 資 產(萬元) |
595422.91 |
615782.57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1641.37(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上海章宏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部門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北京產權交易所會同轉讓方向意向受讓方出具的《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意向受讓方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意向受讓方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并不意味著其符合作為標的股權持股股東的全部條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讓方成為最終受讓方亦不必然能獲得監管部門的審查批準并作為標的股權的持股股東。
2、其他需披露事項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營口中板廠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遼寧省[210000]營口市[210800]老邊區[210811]營口市老邊區冶金街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克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4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所屬行業 |
普通機械制造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2114375-3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890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8905%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093X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1641.37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在受讓資格確認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須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繳納交易保證金1100萬元。
2、如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如掛牌期滿有兩家或者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最終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①意向受讓方經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經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未與轉讓方在約定期限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讓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產權交易價款的;⑤在競價程序中應價低于掛牌價格的。
3、意向受讓方被確認受讓資格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內容以及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條件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關于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暫行規定》、《關于股份制銀行及城市商業銀行股東資格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商業銀行股權管理的通知》、《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標的企業所在地銀監局及商務部門的有關要求。
3、意向受讓方需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1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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