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利川峽口塘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清源路187號) |
法定代表人 |
王巨川 |
成立時間 |
2015-06-19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099.902165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獨資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生產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5702444-2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電力開發、經營;旅游服務;水產養殖(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
職工人數 |
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利川市郁江流域水電有限責任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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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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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審計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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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07-30 |
0 |
0 |
0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8099.9 |
0 |
8099.9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8-17 |
評估基準日 |
2015-06-2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8099.9 |
- |
負債總計(萬元) |
0 |
- |
凈 資 產(萬元) |
8099.9 |
9047.1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9047.1(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湖北硒都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根據2015年5月18日利川市電力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的《關于處置利川市峽口塘水電站項目相關事宜的函》(利電建函[2015]1號),峽口塘水電項目轉讓成功后,受讓方需確保該項目在2015年12月31日前開工建設,否則項目所在地利川市人民政府將無償收回該項目開發權;
2.標的企業所屬峽口塘水電站項目投資主體變更涉及省、州、縣三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審批等事宜由項目受讓方負責辦理;
3.標的企業其它情況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均在北交所備查;
4.北交所結算賬戶(人民幣)信息詳見附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利川市郁江流域水電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湖北省[420000]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422800]恩施市[422801]利川市沙溪鄉江口村7組 |
法定代表人 |
章志平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生產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7079740-7 |
經營規模 |
中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1061 |
批準單位名稱 |
利川市郁江流域水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
決議類型 |
股東會議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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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9047.1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采用動態報價方式交易,意向受讓方應在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交納2714.13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的結算賬戶。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受讓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按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定返還。
2、為保護交易各方當事人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保證金并通過資格審核,即具備受讓資格并視為對如下內容做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北京產權交易所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意向受讓方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經北京產權交易所確認受讓資格后單方面撤回受讓申請的;(2)意向受讓方成為競買人后,各競買人在動態報價期內均未登陸動態報價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3)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4)未履行其相關承諾的。
3、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在提交受讓申請前應與標的企業峽口塘水電項目所在地利川市人民政府充分溝通,若由于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未能通過利川市人民政府的相關審批而給相關方造成損失,則同意轉讓方扣除所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轉讓方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2)同意被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3)同意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日內一次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4)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和財務狀況。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提交掛牌期間任一時間點不低于掛牌價金額的銀行存款資信證明(若不同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出具日期應為同一天);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714.13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1)自由報價期為25個工作日;
(2)限時報價周期為5分鐘(即300秒);
(3)加價幅度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元(小寫¥1000000)。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產權交易合同.doc
附件:動態報價承諾函.doc
附件:北交所結算賬戶(人民幣)信息.doc
附件: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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