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法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永安東里8號華彬國際大廈1206室) |
法定代表人 |
劉立清 |
成立時間 |
2005-12-23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1786251-3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在北京行政轄區內經營下列業務(法定保險業務除外);外國人和境內個人繳費的人身保險業務;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 一般經營項目:無 |
職工人數 |
37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 |
50% |
2 |
法國國家人壽保險公司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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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1056.1 |
-725.78 |
-698.44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63213.64 |
49762.12 |
13451.52 |
審計機構 |
上海瑪澤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07-31 |
1272.82 |
-864.32 |
-870.26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49242.26 |
35970.33 |
13271.92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1-29 |
評估基準日 |
2013-09-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69067.78 |
- |
負債總計(萬元) |
54596.16 |
- |
凈 資 產(萬元) |
14471.62 |
30246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7561.5(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眾環海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公司章程》、《中外合資經營協議》針對股東方的股權轉讓有特殊規定,詳見《中外合資經營協議》第11條及《公司章程》第12條。法國國家人壽保險公司未放棄其在《中外合資經營協議》項下的特殊權利。
2、根據標的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退出條款”,轉讓方將在確定受讓方及交易價格后,再向法國國家人壽保險公司發送轉讓通知,征詢其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故本次轉讓尚未形成董事會決議。
3、其他披露事項詳見中法人壽《公司章程》、《中外合資經營協議》、《法律意見書》、《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等文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西城區[110102]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3號 |
法定代表人 |
李國華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882149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所屬行業 |
郵政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00001924-6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25%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00001924-6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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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555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部門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北交所會同轉讓方向意向受讓方出具的《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意向受讓方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意向受讓方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并不意味著其符合作為標的股權持股股東的全部條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讓方成為最終受讓方亦不必然能獲得監管部門的審查批準并作為標的股權的持股股東。
2、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3、意向受讓方須在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4665萬元到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1)如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項目直接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原股東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2)如掛牌期滿有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高報價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或應價低于掛牌價格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成為最終受讓方后,非因轉讓方或標的企業的原因,未獲有關政府部門批準受讓標的企業股權的;(6)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5、本次股權轉讓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具體付款細則如下: (1)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掛牌期滿后90天內須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2)如本次股權轉讓通過保監會批準的,則受讓方應在保監會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股權轉讓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匯入北交所指定的結算賬戶,由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的賬戶,以完成全部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 (3)最終受讓方應與轉讓方及標的企業相互配合,積極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并在最終受讓方確定后一個月內準備齊備完整的與受讓方有關的資料,以使在法定期限內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
6、意向受讓方應全面接受上述規定,并就此出具書面承諾。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應為經境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或者企業,商業銀行、證券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除外;
2、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具有良好的征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3、意向受讓方為金融機構的,應當符合相應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4、財務狀況良好穩定,且有盈利,具有持續出資能力和較強的資金實力,包括但不限于:(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3)上一會計年度(2013年度)及最近一期會計區間(截止2014年8月31日)的資產負債率不高于30%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長期股權投資余額小于凈資產;
5、信譽良好,在本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
6、意向受讓方應具備投資壽險行業的戰略規劃,承諾能利用自身財務資源滿足標的企業的長期資本需求。同時,意向受讓方應無投資與人壽保險業務構成競爭關系的保險公司,且意向受讓方自身應未經營與人壽保險業務構成競爭關系的業務;
7、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8、意向受讓方應就自身符合上述資格條件提交證明文件(文件清單在北交所存檔備查)。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4665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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