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本溪鋼研新冶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遼寧省-本溪市(本溪市明山區臥龍臥三路80-4樓1層1號) |
法定代表人 |
蔣伯群 |
成立時間 |
2012-01-16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貿易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58733022-7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非晶帶材添加劑(硼硅材料)產品生產、銷售;耐火材料、鐵合金、機電產品銷售。 |
職工人數 |
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新冶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70% |
2 |
呂文閣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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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412.98 |
-136.01 |
-136.01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060.7 |
2392.54 |
-331.84 |
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10-31 |
1417.71 |
-90.24 |
-86.25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197.43 |
1615.53 |
-418.1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恒信德律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鋼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11-18 |
評估基準日 |
2014-07-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1142.75 |
1128.17 |
負債總計(萬元) |
1491.7 |
1491.7 |
凈 資 產(萬元) |
-348.95 |
-363.53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045.529(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中立鴻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宏健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 本轉讓標的由標的企業70%股權(對應掛牌價格為70萬元)和轉讓方截至評估基準日持有標的企業的1300萬元債權(等額對應掛牌價格)組成。
2、 本項目其他情況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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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新冶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76號 |
法定代表人 |
張啟富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75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科研設計及技術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0207132-8 |
經營規模 |
中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7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7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鋼研科技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400001889 |
批準單位名稱 |
新冶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 |
決議類型 |
股東會議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37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2、鑒于本轉讓標的由股權和債權組成,本項目成交價格高于掛牌價格時,高出部分歸股權。
3、意向受讓方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北交所指定賬戶繳納411萬元的交易保證金。掛牌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轉讓,上述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兩家(含)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選擇競價的方式確定受讓方,上述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予以全額無息退還。如非轉讓方的原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競價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公告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⑤網絡競價規則中規定的競買人違約的其他情況。
4、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兩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須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保證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價款匯入北交所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應書面承諾成為受讓方后,標的企業名稱不再使用“鋼研”“新冶”字樣,并書面承諾在辦理本次股權轉讓工商變更手續的同時按照上述承諾事項變更標的企業名稱。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合法有效存續且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的內資企業法人;
2、本項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411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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