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寧波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浙江?。▽幉ǜ咝聟^創苑路750號003幢101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淑飛 |
成立時間 |
2011-02-22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5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56704479-2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為金融機構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及外包服務;計算機軟硬件的研發、銷售及技術服務、系統集成;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文檔系統的開發與管理;物流系統的設計、管理;倉儲服務;辦公用品批發;檔案托管;承接現金整理、臨時寄庫和營業自助設備的運營管理等。 |
職工人數 |
86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信天津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50% |
2 |
寧波市資金清算中心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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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1223.81 |
25.33 |
22.98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467.83 |
315.56 |
1152.27 |
審計機構 |
浙江德威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12-31 |
1967.06 |
342.38 |
349.32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886.55 |
384.96 |
1501.59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1-19 |
評估基準日 |
2014-06-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1694.88 |
- |
負債總計(萬元) |
242.99 |
- |
凈 資 產(萬元) |
1451.89 |
2262.76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131.38(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標的企業詳細情況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資料。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信天津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天津市[120000]天津開發區黃海路249號一號單體 |
法定代表人 |
趙景文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4322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66883588-4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68558X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131.38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當在其受讓資格被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相當于掛牌價格30 %的交易保證金交納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本項目掛牌期滿,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以競價方式組織交易。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其余未受讓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按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定返還;
2、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內容以及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3、意向受讓方需在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方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交易價款以貨幣資金的形式一次性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受讓方同意在本項目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
4、本項目設立交易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維護交易秩序,避免轉讓方因意向受讓方的不正當行為而遭受損失。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全部不予退還(在扣除北京產權交易所組織本項目的交易服務費后,其余作為對轉讓方的損失補償),且轉讓方有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①在轉讓方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或應價低于掛牌價格的;④意向受讓方存在影響正常轉讓、競價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競價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簽訂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交易價款以貨幣資金的形式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的;⑦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受讓股權后標的企業繼續承接原有債權債務;同意標的企業與職工繼續履行原有的勞動合同,并保證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待遇不變。
6、意向受讓方需承諾除非得到中信集團許可,受讓方獲取標的股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使用中信字號與商標,轉讓方收到股權轉讓價款后,需在60日內完成相應字號變更注冊,之后進行工商變更。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企業,其凈資產不低于20000萬元,(以2014年底報表為準,可用審計報告為依據);
2、意向受讓方或其控股子公司須從事或保安押運及現金管理行業(以營業執照為準);
3、意向受讓方在受讓本項目同時需一并受讓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中信天津外包服務有限公司95%股權、中信外包服務有限公司95%股權和寧波金融服務有限公司50%股權;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339.41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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