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惠州首明投資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淡水古屋村委會石井村白云6路225號A棟一樓(僅作辦公使用)) |
法定代表人 |
彭偉東 |
成立時間 |
2007-01-26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9775998-8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土石方工程等。 |
職工人數 |
25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信惠州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
|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982.42 |
-728.41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43981.47 |
44622.09 |
-640.62 |
審計機構 |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08-31 |
4964.09 |
328.84 |
165.96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72191.9 |
72666.57 |
-474.67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10-10 |
評估基準日 |
2015-05-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55293.56 |
84169.13 |
負債總計(萬元) |
55475.96 |
55475.96 |
凈 資 產(萬元) |
-182.4 |
28693.17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8693.17(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惠州中商房地產有限公司、惠州威旺投資有限公司、惠州首明投資有限公司、惠州南源投資有限公司、惠州南佳投資有限公司、惠州立創投資有限公司、惠州健源投資有限公司、惠州恒嘉實業有限公司八家公司持有的項目地塊說明如下:
(1)項目地塊現有完整區域共4個,由14塊宗地組成,其余47塊宗地為零散飛地。
(2)部分項目地塊長期未開發,附近村民在部分項目地塊上復種農作物并搭建臨時建筑,部分項目地塊可能涉及土地閑置等情況。
(3)因新橋片區控規調整,可能導致部分土地的規劃用途與國土證注明的使用用途存在不一致。
(4)因以前惠陽區測繪部門測繪技術有限,存在部分地塊紅線與其它權屬土地邊界存在重疊情形。
(5)因政府修建的廈深鐵路在標的項目地塊附近,可能出現因修建鐵路征占項目地塊的情形。
(6)根據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淡水街道新橋片區11.5平方公里建設用地規劃控制的通告》,惠陽區人民政府決定對惠陽區淡水街道新橋、東華和古屋片區11.5平方公里建設用地實施規劃控制,標的企業所屬地塊在規劃控制范圍內,根據通告內容,未經批準不得在控制區內從事部分活動。《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淡水街道新橋片區11.5平方公里建設用地規劃控制的通告》已置北交所備查。
2、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文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信惠州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廣東省[440000]惠州市[441300]惠陽區[441303]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新橋片區南站中路3號中信新城花園B區10棟3層 |
法定代表人 |
彭偉東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組織機構代碼 |
72786525-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68558-x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中信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8693.17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果受讓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則支付方式如下:1)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證金)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賬戶;2)其余70%價款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1年內付清,且按7%的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受讓方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需提供不低于剩余70%交易價款及延期利息的銀行履約保函。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掛牌價格30%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交易保證金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進入競價程序,該保證金將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①接受轉讓方置于北交所備查的《產權交易合同》及《房地產項目開發委托管理協議》的全部內容;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③如果受讓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讓方應自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如受讓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讓方應按照分期付款價款支付方式支付交易價款。④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代惠州中商房地產有限公司、惠州威旺投資有限公司、惠州首明投資有限公司、惠州南源投資有限公司、惠州南佳投資有限公司、惠州立創投資有限公司、惠州健源投資有限公司、惠州恒嘉實業有限公司償還其欠轉讓方及中信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欠款(約4.14億元),實際還款額以前述企業財務記賬金額為準。⑤受讓方代標的企業償清前款全部欠款及按照北交所要求履行全部交易程序后,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受讓方須承諾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支付至北交所的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⑥同意自標的企業完成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標的企業在經營活動中不再使用“中信”或“CITIC”商標及其圖形、字樣;⑦成功受讓后,意向受讓方須委托轉讓方對標的企業及標的企業開發的中信新城項目進行開發管理,并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房地產項目開發委托管理協議》,轉讓方接受委托后保留在項目經營活動中使用“中信”商標的權利;⑧意向受讓方須同時受讓在北交所掛牌的惠州中商房地產有限公司100%股權、惠州威旺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惠州首明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惠州南源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惠州南佳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惠州立創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惠州健源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惠州恒嘉實業有限公司100%股權。
5、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拒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處置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并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為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機構;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8607.951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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