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武漢東港木業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湖北省-武漢市(武漢東湖開發區關南四路35號) |
法定代表人 |
黃艷炳 |
成立時間 |
2002-01-04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建材制造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3355024-5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鐵木制品加工銷售,包裝制品,盤具,家具,五金水暖,建筑材料,塑料制品的銷售。 |
職工人數 |
35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黃艷炳 |
51% |
2 |
武漢同博科技有限公司 |
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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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3835.22 |
25.73 |
19.3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616.08 |
477.03 |
139.05 |
審計機構 |
湖北鑫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02-28 |
777.68 |
1.05 |
1.05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518.46 |
371.75 |
146.71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湖北眾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2-09 |
評估基準日 |
2014-07-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400.06 |
- |
負債總計(萬元) |
270.42 |
- |
凈 資 產(萬元) |
129.64 |
162.7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79.723(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湖北鑫盛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湖北佳和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是 |
管理層持有
及擬受讓標
的企業國有
產權情況 |
管理層(自然人)擬受讓國有產權申請 |
姓 名 |
所在單位 |
職 務 |
現持有產權比例 |
擬受讓產權比例 |
黃艷炳 |
武漢東港木業有限公司 |
總經理 |
51% |
100% |
|
受讓國有產
權的目的及
相關后續計
劃 |
維持公司穩定,保持公司正常發展。 |
是否改變標
的企業的主
營業務及改
變方向 |
否 |
是否對標的
企業進行重
大重組及重
組內容 |
否 |
備注 |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武漢同博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湖北省[420000]武漢市[420100]洪山區[420111]武漢市洪山區郵科院路88號 |
法定代表人 |
丁峰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644.854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通信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6809913-2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9%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9%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 |
組織機構代碼 |
441439553 |
批準單位名稱 |
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79.723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人民幣23萬元的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交易保證金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進入競價程序,該保證金將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被扣除:(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在北交所出具該項目的《產權交易憑證》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3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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