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大連福凱船舶設計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遼寧省-大連市(大連市中山區七一街11號銀洲國際大廈20層) |
法定代表人 |
佘仁 |
成立時間 |
2001-11-13 |
注冊資本(萬元) |
美元 58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
所屬行業 |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3274766-0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船舶設計、開發研究;船用設備開發研究。 |
職工人數 |
18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FARTYGSKONSTRUKTIONER AB |
66% |
2 |
大連船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3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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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400.33 |
-293.02 |
-291.55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69.68 |
51.27 |
118.41 |
審計機構 |
大連君安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11-30 |
949.06 |
314.35 |
314.35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476.61 |
43.79 |
432.82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9-12 |
評估基準日 |
2014-03-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205.38 |
202.47 |
負債總計(萬元) |
50.02 |
50.02 |
凈 資 產(萬元) |
155.36 |
152.45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51.833(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大連分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該項目評估價值較賬面價值減值主要為標的企業電腦等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未計提折舊,導致評估減值。
2、標的企業情況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等備查資料。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大連船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遼寧省[210000]大連市[210200]市轄區[210201]遼寧省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七賢嶺望賢街16號5層506室 |
法定代表人 |
梁永岑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148.97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2346144-1 |
經營規模 |
小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34%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4%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446X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54.5072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45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被確認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及未在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①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向北交所指定賬戶支付剩余交易價款;②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③承諾接受標的企業《合資經營合同》全部條款。(《合資經營合同》已置北交所備查)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45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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