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廣東新航工貿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市天河區東圃前進村宦溪工業區2號自編301) |
法定代表人 |
吳潮德 |
成立時間 |
1988-04-19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其他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9033464-1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生產、加工、銷售: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不含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電子鐘表,儀器儀表,節能裝置,測試設備,摩托車、自行車及零配件,電風扇,傳感器;銷售工藝美術品,本系統生產的制冷設備、空調設備、機械設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電器產品、科教儀器、通信設備、電子鐘表、儀表儀器、節能裝置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服務。 |
職工人數 |
4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航空技術廣州有限公司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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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28.81 |
-74.8 |
-117.93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09.43 |
50.3 |
59.14 |
審計機構 |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05-31 |
21.52 |
-15.31 |
-15.31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89.36 |
48.48 |
40.88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2-14 |
評估基準日 |
2013-06-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103.99 |
103.08 |
負債總計(萬元) |
24.76 |
24.76 |
凈 資 產(萬元) |
79.23 |
78.32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70.488(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廣東南國德賽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存貨評估減值21,958.13元,減值原因主要是由于標的企業賬面正常銷售的產成品均屬于勉強可銷售產品,銷售周轉情況一般,本次采用市場法對企業該等產成品進行評估,故造成存貨評估減值。
2、其他需披露的內容詳見《資產評估報告書》、《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備查文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是 |
管理層持有
及擬受讓標
的企業國有
產權情況 |
管理層(自然人)擬受讓國有產權申請 |
姓 名 |
所在單位 |
職 務 |
現持有產權比例 |
擬受讓產權比例 |
吳潮德 |
廣東新航工貿有限公司 |
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 |
0% |
90% |
|
受讓國有產
權的目的及
相關后續計
劃 |
保持標的企業持續發展。 |
是否改變標
的企業的主
營業務及改
變方向 |
|
是否對標的
企業進行重
大重組及重
組內容 |
|
備注 |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航空技術廣州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廣東省[440000]廣州市[440100]海珠區[440105]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4樓 |
法定代表人 |
楊方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貿易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9034360-1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9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5732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航空技術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會 |
決議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70.492212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交納21萬元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賬戶。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3、如本項目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履約的部分款項。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金:(1)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5)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成功受讓股權后,同意標的企業繼續履行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職工在標的企業股權轉讓前的工作年限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作年限。(2)若出現“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第3條所述扣除保證金的任何一種情況時,同意由轉讓方全額扣除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金。(3)同意北交所在本項目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銀行賬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1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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