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車集團蘭州七四三七工廠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甘肅省-蘭州市(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東路1066號) |
法定代表人 |
曹軍凱 |
成立時間 |
2008-09-05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930.4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機械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22443460-9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汽車修理、輪胎翻新、汽車保養設備及汽車配件制造;倉儲;汽車銷售(北奔重卡系列產品)、汽車零配件、汽車用化學品銷售;物業管理、房屋場地租賃、房地產開發。 |
職工人數 |
41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是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藍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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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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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277.04 |
-208.18 |
390.22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3690.01 |
4881.99 |
8808.02 |
審計機構 |
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09-30 |
1341.49 |
-267.51 |
-279.7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4356.07 |
5827.75 |
8528.32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發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11-12 |
評估基準日 |
2015-06-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15170.84 |
15429.25 |
負債總計(萬元) |
6560.17 |
6560.17 |
凈 資 產(萬元) |
8610.67 |
8869.08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8869.08(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華利信(北京)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世澤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擁有證號為蘭國用(2001)第C04121土地,權利人為中車集團蘭州七四三七工廠(標的企業改制前名稱),證載面積227,695.40平方米,因蘭州市軌道交通一號線建設征用部分土地面積8,504平方米(該面積為企業提供,未收到相關專業測量機構出具的測繪報告),尚未辦理土地證證載名稱和土地面積分割的變更工作;土地上有家屬樓已進行房改,產權歸職工名下;標的企業投資性房產及房屋建筑物,由于歷史原因有部分房屋未辦理房產證,具體情況詳見評估報告。
2、標的企業與蘭州智臻商貿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于2014年4月23日作出的民事判決生效后,因被執行人蘭州智臻商貿有限公司未按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履行,標的企業已于2015年1月5日向法院提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已經立案。
3、標的企業其他應付款存在與蘭州華冠達建材有限公司往來,實際為其他租戶引起火災產生的賠償事項發生的款項,于2013年蘭法民三終字217號《民事判決書》生效后,被告方對判決存有異議不予理會,并于2014年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2014年8月10日蘭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了蘭民再字第19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了上述判決。2015年年初蘭州華冠達建材有限公司向蘭州市檢查院申請抗訴。標的企業目前沒有收到檢查院立案的通知。
4、其他披露事項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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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藍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朝陽區[110105]北京市朝陽區北土城西路9號 |
法定代表人 |
任建新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816886.9029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817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2515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藍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
決議類型 |
股東會議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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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1436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選擇動態報價方式,意向受讓方須在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向北交所指定賬戶支付保證金1億元。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保證金相應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受讓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按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定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將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在動態報價期內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未登陸動態報價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3)意向受讓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遺漏、誤導情形影響本轉讓項目和競價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競價程序要求情形的;(4)意向受讓方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5)受讓方沒有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產權交易價款的;(6)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3、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產權交易價款。并同意全部轉讓價款在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三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劃轉至轉讓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截至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存在由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提供擔保的銀行貸款4200萬元,意向受讓方應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支付4200萬元,由轉讓方負責清償該筆金融債務。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①同意標的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標的企業職工由中車集團蘭州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整體接收,受讓方應為人員接收單位無償在標的企業現有土地上還建一個面積不大于9000平方米的、投資額不高于9000萬元的汽車銷售4S店;②對不愿意接受整體分流安置,愿意繼續留在標的企業的職工,受讓方給予妥善安置;③標的企業土地上有1477戶職工住宅,受讓方須先行對家屬區進行改建并承擔改建責任和相關費用,須設立不低于7.8億元的專項基金;④同意轉讓方以成本價回購面積1.5-2萬平方米的商業建筑; ⑤本次評估范圍不包括標的企業擁有的所有注冊商標,目前正在辦理轉出手續,受讓方應積極配合辦理轉出、不得另行索取費用
6、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前需對轉讓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已對本次股權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不因股權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對轉讓方和交易機構進行追責和索賠。
7、本次轉讓股權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予以配合。按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各項費用,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有一次性支付交易價款的能力及商業信用。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00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本項目自由報價期為25個工作日(自掛牌起始日開始),限時報價周期為5分鐘(即300秒),加價幅度為人民幣叁仟萬元(小寫30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