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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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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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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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名稱 |
海南洋浦海發面粉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海南省-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洋浦保稅港區D15A區) |
法定代表人 |
鐘金雄 |
成立時間 |
2000-04-26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食品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1386506-3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面粉、小麥胚芽的生產與銷售,糧食倉儲,道路運輸。(凡需行政許可的項目憑許可證經營) |
職工人數 |
48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羅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
94% |
2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
5% |
3 |
北京中良孚經貿有限公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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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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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660.93 |
-186 |
-200.31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6487.45 |
4863.2 |
11624.24 |
審計機構 |
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海南分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04-30 |
701.47 |
-188.55 |
-189.21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3227.33 |
2542.27 |
10685.06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2-20 |
評估基準日 |
2013-06-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16169.35 |
- |
負債總計(萬元) |
5337.39 |
- |
凈 資 產(萬元) |
10831.96 |
7900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95(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海南分所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自2004年投產以來,由于管理和市場開拓能力不足,以及地域成本的劣勢,再加上倉儲及資金的不足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實際銷售量及主營業務收入水平較低,未發揮規模效益,企業長期虧損,導致本次評估減值。
2.公司經營處所的經濟、技術及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在的市場在當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導致資產減值。
3.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及其他備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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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朝陽區[110105]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8號 |
法定代表人 |
寧高寧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97776.8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食品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10041-4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100414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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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40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須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繳納5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保證金。
2、如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如掛牌期滿有兩家或者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且最終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①意向受讓方經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經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未與轉讓方在約定期限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讓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產權交易價款的;⑤在競價程序中應價低于掛牌價格的。
3、意向受讓方需承諾,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符合國家法律及行政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5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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