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轉讓方(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地球物理勘查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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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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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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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名稱 |
保定金迪地下管線探測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河北省-保定市(保定市恒濱路128號) |
法定代表人 |
冼駿峰 |
成立時間 |
1992-08-12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科研設計及技術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60120028-6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生產地下管線探測儀器、開發軟件、銷售本公司生產的產品;計算機系統集成;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對國內外地下管線進行探測檢測;對地下管線資料進行數據處理和技術咨詢服務及地形測繪;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40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地球物理勘查院 |
40% |
2 |
冼駿峰 |
14.88% |
3 |
吳繪忠 |
9.12% |
4 |
倪國榮 |
7.32% |
5 |
梁德榮 |
7.32% |
6 |
王少君 |
7.32% |
7 |
吳孝國 |
3.12% |
8 |
朱建立 |
1.8% |
9 |
楊文娟 |
1.8% |
10 |
詹家明 |
1.8%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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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9532.71 |
1027.43 |
856.21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3041.79 |
9601.46 |
3440.33 |
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5-09-30 |
6628.79 |
682.1 |
614.28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季報 |
13881.99 |
9827.38 |
4054.61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資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10-14 |
評估基準日 |
2015-07-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13410.02 |
- |
負債總計(萬元) |
9346.61 |
- |
凈 資 產(萬元) |
4063.41 |
10078.17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4031.268(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則度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關于標的企業的其他事項,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地球物理勘查院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河北省[130000]保定市[130600]市轄區[130601]河北省保定市陽光北大街139號 |
法定代表人 |
陳海弟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781 |
經濟類型 |
國有事業單位,國有社團等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事業法人 |
所屬行業 |
地質勘查 |
組織機構代碼 |
40188939-X |
經營規模 |
中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
組織機構代碼 |
400006022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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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0970.610913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之資產評估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2、本項目采用動態報價方式轉讓,意向受讓方應在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交納3291.183274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動態報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③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④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的。
3、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扣除交易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同意標的企業的全部債權債務由轉讓后的標的企業繼續享有和承擔;(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3)意向受讓方在受讓本項目時,需同時受讓保定市金迪科技開發有限公司40%股權項目。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及財務狀況。具體要求為:意向受讓方須提供掛牌期間的銀行存款證明,金額合計不低于掛牌價格。如由多家銀行出具的多個賬戶的銀行存款證明,須為掛牌期間同一時點。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3291.183274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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