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山西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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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太原和泰盛瑞置業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山西省-太原市(太原高新區創業街19號2號樓7層708室) |
法定代表人 |
裴永革 |
成立時間 |
2014-08-19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9093.89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房地產開發及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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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山西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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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0 |
-0.23 |
-0.23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999.77 |
0 |
999.77 |
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6-04-30 |
0 |
-19.11 |
-19.11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39094.17 |
19.62 |
39074.55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6-06 |
評估基準日 |
2016-04-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39094.17 |
39233.5 |
負債總計(萬元) |
19.62 |
19.62 |
凈 資 產(萬元) |
39074.55 |
39213.88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9213.88(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
律師事務所 |
山西中呂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核心資產為一宗土地使用權(簡稱該宗土地)。該宗土地位于范家堡村以西、山西省太原航空學校以東、規劃路以南。土地用途為商業金融。 目前,該宗土地東側相鄰的小地塊尚未收儲(屬村集體用地,約5畝,臨主干道),對該宗土地開發或有影響。 2.該宗土地現規劃容積率為4.0,山西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按2.0容積率在競拍取得土地后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容積率調整后需補交部分尚未繳納,意向受讓方需自行到相關主管部門了解情況。 3.該宗土地現規劃條件有效期截至2016年6月14日,目前山西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申請延期,尚未取得規劃管理部門書面批復。 4.該宗土地由山西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6日通過競拍方式取得,用地終止日期為2050年7月。 5.本項目不涉及職工安置問題。 6.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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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山西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山西省[140000]太原市[140100]市轄區[140101]太原高新區產業路5號5層 |
法定代表人 |
裴永革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6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中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107X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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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9399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轉讓價款原則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則支付方式如下: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款的70%的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交易保證金)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結算賬戶;剩余轉讓價款,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且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前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結算賬戶。
上述剩余轉讓價款受讓方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第6個工作日起至剩余價款支付日期間的利息,并與剩余轉讓價款的同時一并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結算賬戶。對于首付款外其余未付轉讓價款,受讓方應提供合法有效擔保。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獲得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需交納人民幣11819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該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若成功受讓,則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經紀會員的交易(競價)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作為轉讓方的補償:(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5)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的。
3、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
(1)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若按照一次性付款的,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若按照分期付款的,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款的70%的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交易保證金)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結算賬戶;剩余轉讓價款,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且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前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結算賬戶。上述剩余轉讓價款受讓方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第6個工作日起至剩余價款支付日期間的利息,并與剩余轉讓價款的同時一并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結算賬戶。對于首付款外其余未付轉讓價款,受讓方應提供合法有效擔保。
(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受讓方已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結算賬戶的轉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3)已充分了解標的企業及其核心資產現狀,自行承擔不確定性風險。
(4)本項目掛牌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的《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報告和文件披露的全部內容,并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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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信托、基金和委托方式受讓。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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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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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金額 |
118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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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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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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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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