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五凌電力有限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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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四川興鐵電氣設備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金牛區金沙西巷17號2-7-9) |
法定代表人 |
劉興義 |
成立時間 |
2003-11-12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46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5473874-9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以下范圍不含前置許可項目,后置許可項目憑許可證或審批文件經營);機電設備、鐵路專用設備、電氣設備的生產、銷售;水利水電工程;技術推廣服務。 |
職工人數 |
4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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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五凌電力有限公司 |
70% |
2 |
胡紅光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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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4.58 |
-4.58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6134.87 |
21534.53 |
4600.34 |
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6-05-31 |
- |
-0.06 |
-0.06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27506.76 |
22906.42 |
4600.34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10-23 |
評估基準日 |
2015-05-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4726.43 |
- |
負債總計(萬元) |
126.15 |
- |
凈 資 產(萬元) |
4600.28 |
5500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850(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湖南云天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全資子公司小金縣鑫鴻電力開發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與中國農業銀行成都蜀都支行簽訂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7年,借款金額壹億柒仟萬元;合同約定在項目經營期內,以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抵押擔保及電費收費權質押擔保。 2、本次評估假設企業在建結斯溝二級水電站能按期建成投產,投資額與被評估企業提供的四川恩和工程咨詢有限公司2011年完成的《四川省阿壩州小金縣結斯溝二級水電站工程設計方案調整報告》中概算金額一致,該水電站在投產后能達到其設計發電量;接入系統接入省網,取得其標桿電價,未來能享受到“政策財稅〔2011〕58號和財稅[2001]202號中”規定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3、本次評估基準日后銀行貸款已進行了調整,本次評估,資產基礎法未考慮利率調整對評估結果的影響,收益法計算中采用調整后利率。 4、截止到11月底,標的企業對轉讓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負有64761898.77元債務。 5、本項目不涉及職工安置問題。 6、其他需披露的內容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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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五凌電力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湖南省[430000]長沙市[430100]天心區[430103]長沙市天心區五凌路188號 |
法定代表人 |
王子超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0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8379280-4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7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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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1053 |
批準單位名稱 |
五凌電力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 |
決議類型 |
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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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460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460萬元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2、意向受讓方應在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書面承諾:(1)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2)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3) 截止到11月底,標的企業對轉讓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負有64761898.77元債務,上述債務由受讓方在產權工商變更日償還,從2015年12月1日起,上述債務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債務付款期間的利息,最終償還金額以償還當日本息合計計算為準;(4)同意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3、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有權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全部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5)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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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和財務狀況;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信托、基金和委托方式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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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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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金額 |
4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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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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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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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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