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yè)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中國農業(yè)機械化科學研究院)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yè)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tài)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動態(tài)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動態(tài)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tài)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guī)則》的內容和規(guī)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tài)報價系統(tǒng)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tǒng)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xù)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轉讓方(呂龍云等35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yè)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tài)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動態(tài)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動態(tài)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tài)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guī)則》的內容和規(guī)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tài)報價系統(tǒng)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tǒng)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xù)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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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yè)簡況 |
標的企業(yè)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yè)名稱 |
北京科美新防腐技術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qū)(北京市朝陽區(qū)德勝門外北沙灘1號) |
法定代表人 |
張伯明 |
成立時間 |
2002-11-18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66.5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yè)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yè) |
化學原料及化工產品制造業(yè) |
組織機構代碼 |
74471568-2 |
經營規(guī)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普通貨運;生產防腐涂料(限分支機構經營)。
一般經營項目:技術推廣服務;銷售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工程管理服務。 |
職工人數(shù) |
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yè)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yè)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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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農業(yè)機械化科學研究院 |
51% |
2 |
呂龍云 |
12.1% |
3 |
高維美 |
5.68% |
4 |
康文秀 |
2.11% |
5 |
郝東江 |
1.89% |
6 |
王劍俠 |
1.85% |
7 |
國懷志 |
1.84% |
8 |
金毅 |
1.75% |
9 |
余恒靜 |
1.68% |
10 |
周才林 |
1.48%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shù)據(jù)出自企業(yè)年度審計報告 |
2015年度 |
營業(yè)收入 |
營業(yè)利潤 |
凈利潤 |
0 |
-71.74 |
-77.77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493.18 |
234.97 |
258.22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shù)據(jù)出自企業(yè)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yè)收入 |
營業(yè)利潤 |
凈利潤 |
2016-05-31 |
0 |
-24.85 |
-24.85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468.33 |
234.97 |
233.37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天健興業(yè)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機械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6-17 |
評估基準日 |
2015-06-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505.05 |
623.83 |
負債總計(萬元) |
235 |
235 |
凈 資 產(萬元) |
270.05 |
388.83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88.83(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可喜必喜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瀚文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不涉及職工安置。 2、根據(jù)編號為(2016)第06號的借款協(xié)議,標的企業(yè)向轉讓方之一中國農業(yè)機械化科學研究院借款185萬元人民幣,該借款協(xié)議在北交所備查。 3、標的企業(yè)截止評估基準日有7項房產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4、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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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農業(yè)機械化科學研究院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qū)[110100]朝陽區(qū)[110105]北京市朝陽區(qū)德勝門外北沙灘一號 |
法定代表人 |
王博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63492.9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yè) |
所屬行業(yè) |
機械工業(yè)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guī)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機械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803-4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機械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呂龍云等35方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qū)[110100]朝陽區(qū)[110105]北京市朝陽區(qū)洼里北沙灘一號內6樓4門411號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冊資本(萬元) |
|
經濟類型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
所屬行業(yè) |
|
組織機構代碼 |
|
經營規(guī)模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9%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9%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
組織機構代碼 |
|
批準單位名稱 |
呂龍云 |
決議類型 |
其它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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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88.83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1.意向受讓方應當在其受讓資格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人民幣116.64萬元產權交易保證金交納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1)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本項目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2)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本項目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成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先行償還標的企業(yè)所欠轉讓方之一中國農業(yè)機械化科學研究院的借款185萬元后,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北京產權交易所一次性付清除保證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
3、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不予退還:(1)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掛牌期滿后,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加后續(xù)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為起始價,各意向受讓方均不報價的;(3)被確定為受讓方,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能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
4、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1)在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同意交易所無條件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2)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能夠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價款。
5、意向受讓方獲得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相關部門辦理標的企業(yè)資產的變更登記手續(xù),轉讓方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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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融資能力及財務支付能力,并在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提供掛牌期內由金融機構出具的不低于掛牌價的存款證明(若為不同機構出具,須為同一時點)。
3、本股權轉讓不接受聯(lián)合受讓、信托受讓、境外受讓。
4、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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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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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金額 |
116.64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fā)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重新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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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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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tài)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tài)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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