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華僑城集團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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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
法定代表人 |
吳駿 |
成立時間 |
1996-04-15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7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期貨IB業務);融資融券;證券投資基金評價;國家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證券業務。 |
職工人數 |
478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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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66.07% |
2 |
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 |
18.97% |
3 |
國網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
5.04% |
4 |
深圳國能國際商貿有限公司 |
4.37% |
5 |
英大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
3.33% |
6 |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0.74% |
7 |
華僑城集團公司 |
0.74% |
8 |
深圳市國有免稅商品(集團)有限公司 |
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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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131955.52 |
69107.16 |
51854.25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755083.34 |
1401098.66 |
353984.68 |
審計機構 |
中審華寅五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6-06-30 |
48517.14 |
18306.51 |
13782.72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296217.08 |
957030.52 |
339186.56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華僑城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7-06 |
評估基準日 |
2015-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1755083.34 |
- |
負債總計(萬元) |
1401098.66 |
- |
凈 資 產(萬元) |
353984.68 |
820264.76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6069.96(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審華寅五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萬商天勤(深圳)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名下的南昌明珠廣場地下室55+號、蘭州草場街住房、深圳松坪村2棟31E、31F、4F、4E房產尚未取得產權證,詳見《資產評估報告》的特別事項說明。 2、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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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華僑城集團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廣東省[440000]深圳市[440300]南山區[440305]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 |
法定代表人 |
段先念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13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所屬行業 |
貿易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0.74%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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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華僑城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90346175 |
批準單位名稱 |
華僑城集團公司 |
決議類型 |
其它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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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6069.96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價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50%,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結算賬戶,剩余價款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個月內付清,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機構出具《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向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支付182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以到賬為準)。
2、如本項目在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確定受讓方,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一部分。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買保證金。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將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全部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本項目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網絡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能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若受讓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價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50%,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結算賬戶,剩余價款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個月內付清,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若受讓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價款,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含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一次性匯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同意產權交易機構于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該項目的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部門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為保護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同完成對該項目的盡職調查,已對標的企業的各種情況充分了解。
6、產權交易機構向意向受讓方出具的《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意向受讓方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意向受讓方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并不意味著其符合作為標的股權持股股東的全部條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讓方成為最終受讓方亦不必然能獲得監管部門的審查批準并作為標的股權的持股股東。
7、意向受讓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關于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有關事項的通知》、《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報備工作指引》等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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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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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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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金額 |
18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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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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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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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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