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內蒙古益蒙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正藍旗上都鎮敖包希熱區敖1區24-10號) |
法定代表人 |
田文明 |
成立時間 |
2005-06-24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402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礦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7611952-7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煤礦機械設備及配件銷售;礦產品的銷售(專營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17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是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
100% |
|
|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13.65 |
-67120.3 |
-67120.3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7390.22 |
53440.9 |
-46050.68 |
審計機構 |
北京中證天通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6-05-31 |
0 |
-942.2 |
-942.2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7580.75 |
54573.63 |
-46992.88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5-17 |
評估基準日 |
2015-08-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70526.75 |
48516.45 |
負債總計(萬元) |
51323.69 |
51323.69 |
凈 資 產(萬元) |
19203.06 |
-2807.24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3925.0001(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信息披露前20個工作日為信息預披露階段,預披露階段不接受受讓申請。 2、內蒙古益蒙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由4020萬元增加至26058萬元,但未及時變更營業執照。 3、本項目掛牌價格為:33925.0001萬元,其中,100%股權的掛牌價格為0.0001萬元,債權掛牌價格為33925萬元。 4、截止評估基準日2015年8月31日至完成工商變更之日止,所產生的借款由受讓方償還,具體信息詳見備查資料。 5、2009年9月2日取得位于錫林郭勒盟正藍旗黑城子示范區名稱為黑城子-005的劃撥地一塊,面積521559㎡,土地權證編號為錫國(2009)第K751號,開發程度是三通一平,評估值為14082100元。 6、標的企業情況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資料。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內蒙古自治區[150000]呼和浩特市[150100]賽罕區[150105]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錫林南路工藝廠巷北8層樓 |
法定代表人 |
郝光平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1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煤炭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50100767874571R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002X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3925.0001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90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3、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交易保證金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進入競價程序,該保證金將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承諾事項的;⑥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6、截止2015年8月31日,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和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為標的企業提供擔保,向銀行融資貸款本金10530萬元。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標的企業借款用以償還銀行貸款10530萬元本金及產生的利息,以解除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和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對標的企業上述銀行擔保合同。
7、意向受讓方需承諾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19日期間,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向內蒙古益蒙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共計5768萬元。2016年8月20日后產生新的借款費用,以實際對賬單為準。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90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