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yè)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中央儲備糧平安直屬庫)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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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yè)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tài)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動態(tài)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動態(tài)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tài)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guī)則》的內容和規(guī)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tài)報價系統(tǒng)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tǒng)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xù)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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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yè)簡況 |
標的企業(yè)
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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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名稱 |
青海中儲糧金三角面業(yè)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青海省-西寧市(青海省西寧市昆侖東路39號) |
法定代表人 |
劉立峰 |
成立時間 |
2011-06-20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161.3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yè)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yè) |
食品工業(yè)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guī)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糧食收購;面粉面制品加工銷售;農副產品、油的購銷;大米加工銷售(以上經營范圍國家有專項規(guī)定的憑許可證經營)。 |
職工人數 |
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yè)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yè)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央儲備糧平安直屬庫 |
51% |
2 |
青海金三角面粉有限公司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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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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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yè)年度審計報告 |
2015年度 |
營業(yè)收入 |
營業(yè)利潤 |
凈利潤 |
146.59 |
-743.53 |
-740.12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4643.69 |
4617.54 |
26.15 |
審計機構 |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yè)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yè)收入 |
營業(yè)利潤 |
凈利潤 |
2016-06-30 |
0 |
-134.12 |
-154.92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4483.53 |
4606.22 |
-122.68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甘肅廣合資產評估事務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8-17 |
評估基準日 |
2015-10-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4700.32 |
6056.29 |
負債總計(萬元) |
4616.71 |
4616.71 |
凈 資 產(萬元) |
83.61 |
1439.58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5342.994833(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甘肅鼎之信會計師事務所 |
律師事務所 |
甘肅賽萊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掛牌價格為人民幣5343.8萬元。其中,轉讓方轉讓標的企業(yè)51%股權對應的掛牌價格為人民幣734.1858萬元;債權包括標的企業(yè)所欠轉讓方應付款及職工薪酬共計2293.763006萬元以及標的企業(yè)向中央儲備糧西寧直屬庫借款本息合計2315.046027萬元。債權合計4608.809033萬元。若產生競價,成交價格的增值部分為股權價格的溢價。
2、標的企業(yè)名下土地使用權1宗,位于西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土地使用權證》 “西經開國用(2011)第Ⅱ-039號,土地使用權人為青海中儲糧金三角面業(yè)有限公司,使用權面積39,999.95平方米(合60畝),使用權類型:出讓,地類(用途):工業(yè)用地,終止日期:2056年12月26日,圖號:46-80-Ⅰ-Ⅱ,發(fā)證日期:2011年9月13日。2006年8月5日青海省國土資源廳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國土資源管理分局(簡稱“西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國土局”)與青海金三角面粉有限公司(被評估單位前身,簡稱“原金三角面粉公司”)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合同編號:XNKF-2006-II-039),約定西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國土局向原金三角面粉公司出讓工業(yè)用地39,999.95平方米,出讓年限50年,出讓金每平方米人民幣90元,土地出讓金共計人民幣3,599,995.50元;同時約定受讓宗地的投資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原金三角面粉公司取得委估宗地后,對擬投資項目進行了申請立項,并于2007年2月由西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東川工業(yè)園管委會批準建設,項目占地60畝,擬建設兩條生產線,年產面粉30萬噸,工程分兩期建設。評估基準日,上述投資項目完成了一期投資建設,使用土地30畝,剩余30畝土地閑置至今。2011年6月20日,原金三角面粉公司重組為被評估單位青海中儲糧金三角面業(yè)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9月18日將委估宗地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青海中儲糧金三角面業(yè)有限公司。自土地使用權人變更后,土地使用權證一直存放于西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東川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同時西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東川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認為被評估單位未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合同編號:XNKF-2006-II-039)中約定的投資計劃,同時涉及土地閑置和低效利用問題,將“西經開國用(2011)第Ⅱ-039號”《土地使用權證》扣壓。2014年12月12日,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長馬順清召集青海省糧食局、青海省農牧廳、西寧市人民政府及東川工業(yè)園管委會、中儲糧蘭州公司負責同志,召開協商會議,并就委估宗地的處理進行了指示:由東川工業(yè)園管委會依法評估,雙方協商后有償收回,但截至評估基準日雙方尚未就上述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本次轉讓不涉及職工安置問題。
4、標的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相關備查文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央儲備糧平安直屬庫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青海省[630000]海東地區(qū)[632100]平安縣[632121]平安縣平安鎮(zhèn)蘭青路595號 |
法定代表人 |
劉立峰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7940.30559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yè) |
所屬行業(yè) |
倉儲業(yè)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guī)模 |
小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649X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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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5343.8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滿,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交易保證金1500萬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賬為準)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2、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3、如本項目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該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通過競價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相應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其他競買人的競價保證金由北交所按規(guī)定返還。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將被100%扣除,先用于補償北交所及各方經紀會員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相關方造成的損失的,相關方可繼續(xù)追償:(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經資格確認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xù)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4)非轉讓方的原因,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及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未支付交易價款的。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5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fā)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tài)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tài)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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