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呼倫貝爾鶴聲薯業發展有限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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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呼倫貝爾蒲公英茶業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大雁鎮雁中區) |
法定代表人 |
劉亞洲 |
成立時間 |
2013-10-31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其他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蒲公英產品開發銷售繁育等。 |
職工人數 |
9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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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呼倫貝爾鶴聲薯業發展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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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86.83 |
-36 |
-36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64.7 |
12.37 |
52.33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6-07-31 |
34.41 |
-19.22 |
-19.22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45.88 |
12.76 |
33.11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2013年內蒙古大雁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整體重組,其下屬單位呼倫貝爾紅雁森林草原藥材研究有限責任公司采用了先注銷后成立的方式,重新設立了呼倫貝爾蒲公英茶業有限公司。原呼倫貝爾紅雁森林草原藥材研究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專利,在該公司注銷后由內蒙古大雁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有,以無償劃撥的方式交由呼倫貝爾蒲公英茶業有限公司擁有并使用,該專利的原專利權人為李東旭,2004年通過協議轉讓給呼倫貝爾紅雁森林草原藥材研究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至評估基準日尚未辦理相關的產權變更手續。 2.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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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呼倫貝爾鶴聲薯業發展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內蒙古自治區[150000]呼倫貝爾市[150700]鄂溫克族自治旗[150724]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族自治旗大雁礦區雁南區 |
法定代表人 |
付恒臣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500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農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中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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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8267 |
批準單位名稱 |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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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58.63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17.589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由北交所按規定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經紀會員的交易(競價)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作為轉讓方的補償: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提交材料參與后續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⑤意向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⑥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存在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3、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本股權轉讓掛牌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披露的內容,已經完成對標的公司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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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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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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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金額 |
17.5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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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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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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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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