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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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內蒙古蒙華海勃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拉僧廟) |
法定代表人 |
隋汝勤 |
成立時間 |
2001-07-02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8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供應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2015828-7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兩臺200兆瓦級燃煤發電機組的建設和電力生產及附屬產品的綜合利用、技術信息咨詢、服務、培訓(不含中介服務)、熱力生產供應。 |
職工人數 |
536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是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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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
51% |
2 |
內蒙古烏?;び邢薰?/td>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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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71495.28 |
-2404.96 |
-2367.41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22569.16 |
110026.14 |
12543.03 |
審計機構 |
北京中證天通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6-02-29 |
4630.78 |
-1264.13 |
-1234.31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13950.73 |
101029.54 |
12921.18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項目納入評估范圍的14項房產尚未取得房產證。本次轉讓項目的評估中,該14項房屋建筑面積按施工圖紙和評估人員與企業資產管理人員現場測量結果作為評估計算的依據。企業取得房產證時,應按證載面積考慮對評估結論的調整。對上述14項未辦理所有權證的房產,企業已經出具聲明,權屬歸被評估單位所有,不存在產權糾紛,評估是以產權權屬明確不存在糾紛的前提進行的。 2、本項目涉及職工安置,并經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股權變更后為保證職工隊伍穩定,公司原有職工與轉讓方控股子公司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烏海發電廠簽署勞動合同,標的企業需采取委托轉讓方運維管理的方式,并設定10年的委托運維期,標的企業與轉讓方所屬控股子公司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烏海發電廠簽訂《委托生產運維管理合同》(詳見附件),如委托經營未達到約定期限,意向受讓方需承擔標的企業的職工安置費,職工安置費的確認參照雙方簽署的前五年《委托生產運維管理合同》約定的標準確認。 3、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的處理以《債權債務承繼與清償協議》(詳見附件)所示的具體約定為準。股權變更后,原標的企業的債權債務繼續由標的企業承接。轉讓方及其所屬、控股企業不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受讓方作為標的企業的股東,須保證對與轉讓方有關債務及時足額清償支付,其他債權債務由標的企業繼續承繼。 4、股權變更后,為滿足生產經營需要,標的企業與轉讓方所屬、控股企業共(公)用的實物資產、無形資產以及其他未在財務賬面記載權屬等資產的使用,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繼續維持原使用方式不變。上述資產(權屬)使用及費用分攤(或租金支付)等具體內容,以標的企業與轉讓方所屬、控股企業簽訂的《共(公)用資產(權屬)使用費用分攤合同》(詳見附件)為準。 5、標的公司含有國有劃撥土地,土地權證編號為:烏國土資海南分國用(2011)第00042號;宗地名稱為:其他土地;宗地面積為:124492.8㎡;宗地用途為:劃撥;宗地性質為:工業二級;開發程度:五通一平;取得土地時間為:2011年7月21日。 6、其他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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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內蒙古自治區[150000]呼和浩特市[150100]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錫林南路218號 |
法定代表人 |
吳景龍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80774.5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1412361-5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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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002X |
批準單位名稱 |
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
決議類型 |
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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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3103.1495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1500萬元作為交易保證金。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該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該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通過競價確定的最終受讓方,其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被扣除:(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匯入北交所指定賬戶。
3、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以下事項:(1)本次轉讓完成后,同意標的企業采取委托轉讓方運維管理的模式,并設定10年的委托運維期。標的企業與轉讓方所屬所屬控股子公司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烏海發電廠簽訂《委托生產運維管理合同》(詳見附件),明確委托運維期間的費用、結算方式、安全、生產維護、節能環保,以及物資和燃煤管理等相關事項,該合同作為《產權交易合同》的支持性附件一并簽訂。如委托經營未達到約定期限,意向受讓方需承擔標的企業的職工安置費,職工安置費的確認參照雙方簽署的前五年《委托生產運維管理合同》約定的標準確認。
(2)同意本次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的處理以《債權債務承繼與清償協議》(詳見附件)所示的具體約定為準。股權變更后,原標的企業的債權債務繼續由標的企業承接。轉讓方及其所屬、控股企業不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受讓方作為標的企業的股東,須保證對與轉讓方有關債務及時足額清償支付,其他債權債務由標的企業繼續承繼。同時《債權債務承繼與清償協議》,作為《產權交易合同》的支持性附件一并簽訂。
(3)同意股權變更后,為滿足生產經營需要,標的企業與轉讓方所屬、控股企業共(公)用的實物資產、無形資產以及其他未在財務賬面記載權屬等資產的使用,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繼續維持原使用方式不變。上述資產(權屬)使用及費用分攤(或租金支付)等具體內容,以標的企業與轉讓方所屬、控股企業簽訂的《共(公)用資產(權屬)使用費用分攤合同》(詳見附件)為準。該合同作為《產權交易合同》的支持性附件一并簽訂。
5、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擬參與受讓的,應在掛牌期間向北交所遞交受讓申請,并按規定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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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中國境內注冊且有效存續的內資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需提供掛牌公告期內不低于掛牌價格的銀行存款證明;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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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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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金額 |
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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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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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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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共(公)用資產(權屬)使用費用分攤合同.doc
附件:委托生產運維管理合同.doc
附件:債權債務承繼與清償協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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