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中節能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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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重慶羅尼克儀表制造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重慶市-市轄區(重慶市北部新區高新園A-8-1-2) |
法定代表人 |
馮軍 |
成立時間 |
2002-06-03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119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技術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流量儀表、自動化系統集成的設計、制造、銷售。 |
職工人數 |
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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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重慶耐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58.32% |
2 |
中節能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
4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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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0 |
-6.07 |
-6.07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58.86 |
18.78 |
240.08 |
審計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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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6-09-30 |
0 |
-1.59 |
-1.56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257.52 |
19.03 |
238.49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評估減值原因:納入評估范圍的存貨入庫時間過長,原材料大部分為標的企業所生產產品的專用材料,因標的企業處于停止生產狀態及產品技術淘汰,故無法使用。 2、標的企業2015年未進行年度審計,相關數據來自2015年12月份財務報表。 3、其它標的詳情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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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節能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北大街42號節能大廈15層 |
法定代表人 |
王毅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78838.330695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1.68%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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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0310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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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66.62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滿,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繳納交易保證金19萬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賬為準)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2、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股權轉讓價款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賬戶;
3、如本項目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該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通過競價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相應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其他競買人的競價保證金由北交所按規定返還。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被100%扣除,全額支付給轉讓方:(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4)非轉讓方的原因,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及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日內未支付交易價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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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無違法違規記錄;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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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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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金額 |
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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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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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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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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