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中交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轉讓方(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轉讓方(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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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重慶四航銅合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重慶市-市轄區(重慶市北部新區春蘭三路1號) |
法定代表人 |
孫德彬 |
成立時間 |
2011-04-19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交通運輸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對外投資;從事建筑相關業務(憑相關資質證書執業);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外廣告;物業管理(憑相關資質證書執業)。(以上經營范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而未獲審批前不得而經營) |
職工人數 |
114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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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交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51% |
2 |
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 |
39.2% |
3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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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158.23 |
-9884.04 |
-9726.14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43717.96 |
198198.1 |
45519.86 |
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6-07-31 |
1823.11 |
-4288.09 |
-4209.08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245684.53 |
204373.85 |
41310.68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分別于2011年10月18日與貸款行——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行經辦分行——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以下簡稱“國開行廣東分行”)簽訂了《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分別為:4400068122011020383及4410201401100000341)(合同復印件留北交所備查),貸款總額分別為人民幣135000萬元、人民幣26000萬元。合同第二十一條第六款均約定:“借款人如進行合并、分立、對外投資、股權轉讓及股份制改造、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及其他重大產權結構變動的,借款人應提前30個營業日將有關變動方案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上述變動方案不得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合法權益。” 針對本次股權轉讓,轉讓方已征得國開行廣東分行的書面同意。 2、其它事項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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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交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順義區[110113]北京市順義區臨空經濟核心區機場東路2號一層1028室 |
法定代表人 |
芮捷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899188.685338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3.35%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3809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廣東省[440000]廣州市[440100]海珠區[440105]廣州市海珠區瀝滘路368號 |
法定代表人 |
梁卓仁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428168.03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39.2%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3.32%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3809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湖北省[420000]武漢市[420100]蔡甸區[420114]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路18號 |
法定代表人 |
孟黔靈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7158.33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組織機構代碼 |
17766859-1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9.8%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8.33%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3809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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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8718.86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1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4376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截止日17:00到賬時間為準)。
2、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由北交所按規定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100%扣除,先用于補償北京產權交易所及各方經紀會員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⑤意向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⑥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次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該項目的同時一并受讓在北交所掛牌轉讓的路橋建設重慶豐石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85%股權、路橋建設重慶豐涪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85%股權及佛山廣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85%股權。
6、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①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②認可并繼續履行標的企業與現有職工的勞動合同;
③同意股權轉讓完成后標的企業章程第三十條修改為“除公司法規定的事項其決議應由占股份總額三分之二的股東表決通過之外,其他決議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④同意保留標的企業原經營管理團隊;
⑤同意受讓標的股權后,作為標的企業新的控股股東,當標的企業在日常運營及償還銀行配貸行貸款利息及本金過程中出現流動性不足時,為標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補足標的企業的流動性缺口。
7、本項目公告期即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文件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接受產權轉讓公告及其他相關文件之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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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據注冊地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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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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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金額 |
43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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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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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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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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