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中國振華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轉讓方(振華集團深圳電子有限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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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深圳市賽普電鍍設備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深圳市羅湖區蓮塘港蓮路3號) |
法定代表人 |
王芳 |
成立時間 |
1985-07-30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2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科研設計及技術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電鍍設備的技術開發和國內貿易(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 |
職工人數 |
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是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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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振華電子集團有限公司 |
55% |
2 |
振華集團深圳電子有限公司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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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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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137.41 |
51.85 |
38.77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584.96 |
547.39 |
37.57 |
審計機構 |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6-09-30 |
122.64 |
49.7 |
32.47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季報 |
274.48 |
204.44 |
70.04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11-04 |
評估基準日 |
2016-07-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605.41 |
11122.06 |
負債總計(萬元) |
546.95 |
514.23 |
凈 資 產(萬元) |
58.46 |
10607.83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0607.83(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英格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納入本次評估范圍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為1號廠房、4號宿舍)取得時間為1986年,截至評估基準日未辦理產權證,根據《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復》(深地轉批(1994)020號)等相關文件,無法確定其土地性質,評估人員和被評估單位相關人員實施了查檔程序,未查到相關檔案。本次評估被評估單位按照劃撥性質進行申報并出具了情況說明,評估人員以此為依據進行評估。另外,土地面積按照原始原始宗地面積扣減因房改、合作建房分割的土地后的面積確定。 2、納入本次評估范圍的1號廠房、4號宿舍尚未辦理產權證,其所在宗地也未辦理使用權證,本次評估建筑面積以被評估單位提供的測繪報告為準,其用途依據《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復》(深地轉批(1994)020號)確定為廠房及配套宿舍。 3、納入本次評估范圍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為1號廠房、4號宿舍)性質為劃撥,其土地使用年期為30年,土地終止日期為2024年12月8日,根據《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深府[2004]73號)及《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我市土地使用權續期有關規定的說明》及深圳市房地產評估中心公布的《關于部分房地產地價核定及評估注意事項的說明》,評估對象符合文件中規定的“對于行政劃撥性質房地產,若未取得深圳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同意延期批復,需進行地價核定的,采用如下公式測算應補地價:應補地價=(市場公告地價-已繳地價)*年期修正系數”進行應補地價扣減。如評估對象在實際辦理劃撥轉為出讓情形時應補地價款與本次測算不符,應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核定的應補地價為準。 4、根據《深圳市羅湖06-01號片區【蓮塘地區】法定圖則》,評估對象1號廠房、4號宿舍土地使用權位于07-19號宗地,已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本次評估按照評估評估對象的現狀工業用地進行評估測算,未考慮可能存在的舊改等事項的影響。 5、納入本次評估范圍的4號宿舍中有3套宿舍(301、501、502)基準日前已與員工簽訂《舊單元樓居住權內部轉讓協議》,員工已交納保證金并取得居住權。企業與2016年5月18日與自然人肖留才補充簽訂《舊單元居住權內部轉讓協議》,將舊單元樓的201號居住權以10萬元轉讓給肖留才,于2016年8月29日收到款項5萬元(以前年度已支付款項5萬元)。企業于2016年5月18日與自然人張寶重補充簽訂《舊單元居住權內部轉讓協議》,將舊單元樓的402號居住權以9.54萬元轉讓給張寶重,于2016年9月2日、9月5日收到合計9.54萬元的款項。上述居住權內部轉讓協議未約定居住期限,房屋產權仍屬公司所有,本次評估已將上述房屋納入評估范圍。 6、目前深圳市賽普電鍍設備有限公司未取得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停車場未取得停車收費許可證,本次評估收益法按照企業目前收益口徑進行了預測。 7、深圳市賽普電鍍設備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26日支付股東中國振華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應付股利200,218,03元、其他應付款2,055,787.31元,支付股東振華集團深圳電子有限公司其他應付款1,313,662.10元。 8、深圳市賽普電鍍設備有限公司截止評估基準日,其他應付款中代收代付電費311,216.39元,代收代付水費20,777.05元。公司預計只需支付電費30,000.00元,水費6,000.00元,其余295,993.44元為歷年代收代付水電費結余,不需支付,本次將其評估為零。 9、深圳市賽普電鍍設備有限公司截止評估基準日,應付賬款均為多年掛賬的購貨尾款,被評估單位出具說明應付賬款31,119.09元已超過訴訟時效不需支付,本次將其評估為零。 10、其他相關事項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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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振華電子集團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貴州省[520000]貴陽市[520100]烏當區[520112]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新添大道北段268號 |
法定代表人 |
楊林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40626.11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科研設計及技術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5%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0249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振華電子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 |
決議類型 |
股東會議決議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振華集團深圳電子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廣東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區[440304]深圳市福田區振興路109號B棟6F |
法定代表人 |
帥啟紅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733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科研設計及技術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5%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0249 |
批準單位名稱 |
振華集團深圳電子有限公司股東會 |
決議類型 |
股東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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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0607.83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2個工作日內將掛牌金額10%的交易保證金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項目掛牌期間只產生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該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轉讓方式,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采取競價轉讓方式,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相應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予以全額無息退還。
3、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
4、若非轉讓方原因,如當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該當事人已支付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金: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參加競價程序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次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雖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但未按該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發生違反本公告或承諾事項情形的。
5、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逾期遞交工商變更資料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6、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同意在取得產權交易憑證后10個工作日內,在轉讓方配合下向工商部門提交工商變更資料;(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15個工作日內劃轉交易價款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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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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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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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金額 |
1060.7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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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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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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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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