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中國華油集團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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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蘇州盛華陽光酒店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江蘇省-蘇州市(蘇州市吳中區光福鎮太湖長浮南街55號1-14幢) |
法定代表人 |
孟憲榮 |
成立時間 |
2016-09-23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住宿服務;餐飲服務;會務服務;展示展覽服務;企業管理培訓(不含國家統一認可的職業證書類培訓等。 |
職工人數 |
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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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國華油集團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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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審計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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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6-09-30 |
- |
- |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3312.87 |
143.53 |
3169.35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處置范圍的土地、房產的證載權利人為中國華油集團公司。中國華油集團公司將上述資產由陽光酒店集團蘇州太湖陽光酒店劃轉至蘇州盛華陽光酒店有限責任公司。截止目前,涉及的土地、房產的尚未完成過戶變更,轉讓方已就產權問題出具了相關說明,詳見《關于產權問題的說明》。 2、本次處置范圍內的土地證載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房屋證載用途為非居住用房,土地及房屋實際用于酒店經營,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城鄉規劃若干強制性內容的規定的通知》(蘇府規字〔2013〕5號)上述土地不得進行住宅、商業用房等開發,后續生產經營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3、除轉讓方給予必要的配合外,受讓方應具備獨立辦理相關房屋、土地權屬證明過戶的能力,受讓方受讓標的企業后,將獨立承擔標的企業資產過戶可能產生的全部稅費。 4、本次轉讓不涉及國有職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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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華油集團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西城區[110102]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街6號 |
法定代表人 |
周永強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543193.79018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所屬行業 |
石油天然氣開采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237-X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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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0433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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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350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以到賬時間為準),須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50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交易保證金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進入競價程序,該保證金將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被扣除:(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1)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城鄉規劃若干強制性內容的規定的通知》(蘇府規字〔2013〕5號),標的中土地資產不得進行住宅、商業用房等開發,標的后續生產經營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若未按照要求繳納全部轉讓價款,轉讓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并擇期將轉讓標的再次掛牌。(3)在信息公告期間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為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5、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提交不低于掛牌金額的存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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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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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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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金額 |
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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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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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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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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