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預披露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承諾: |
1. 本次產權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產權轉讓,符合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2.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信息預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遵守產權轉讓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 我方承諾在實施本項目產權轉讓信息正式披露時,按照前述規定通過北京產權交易所辦理相關手續。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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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國藥工業藥品銷售有限公司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金洋路浦馨苑21號樓一層102房) |
法定代表人 |
李昊 |
成立日期 |
2013-07-08 |
注冊資本(萬元) |
5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3500.00萬元(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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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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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醫藥制造業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460300069676121N |
經營規模 |
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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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藥品研發、市場推廣、技術開發、商務咨詢。(一般經營項目自主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憑相關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 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企業股權結構 |
股東名稱(前十名) |
出資比例(%) |
中國醫藥工業有限公司 |
60 |
華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40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5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635.19
|
-905.58
|
-1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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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4977.31
|
4803.1
|
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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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6年11月30日財務報表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62.84
|
-239.1
|
4076.86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4493.01
|
241.94
|
42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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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決策及批準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醫藥工業有限公司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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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股)權比例 |
6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6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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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5888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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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醫藥工業有限公司董事會 |
批準日期 |
2016-09-13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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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文件名稱 |
中國醫藥工業有限公司五屆董事會2016第八次臨時會議決議 |
預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四、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情況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3、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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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披露事項 |
其他披露事項 |
根據標的企業一屆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顯示:標的企業股東同意將第三期出資1500萬元繳納時間同期、同比例延長至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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